红原县民政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3.牵头拟订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拟订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3.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踏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红原县行政区划图。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2.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质效。
3.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4.加强公共社会事务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5.聚焦地名区划工作,提升规范化。
6.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提升儿童关爱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部门下设单位(股室)7个,其中行政单位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行政办公室、财务规划股、社会福利中心、区划地名股、儿童保障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组织股。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民政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643.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21.28万元,上一年结转22.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2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21.94万元,医疗卫生40.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80万元,其他支出2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政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954.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65.67万元,其中:办公费10.76元,差旅费7.00万元,工会经费5.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0万元,水费1.2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电费4.50万元,邮电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521.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40.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8.80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1621.28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410.43万元增加了15%,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885.17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55%,较上年658.69万元增加了26%,原因为工资福利待遇提升,故此基本支出增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688.60万元,占总预算的45%,较上年预算466.04万元增加了32%,主要原因为最低保障待遇提高,故此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增加。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9.60万元,其中:出国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减少/持平/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8.60万元,较上年度预算7.60万元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上一年支出预计将支出会增加。较上年度预算增加1.00万元,主要是安排的入户调查专项工作用车较多;公务接待费1.00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为上一年造预算时,会计忘记造公务接待费用了,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5年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2.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5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410.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96.72万元,业务用房1227.5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5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
2: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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