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红原县文体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
目录
县文体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旅 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和 旅游地方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 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 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 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 利用。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 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 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体 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管理文 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
(五) 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六)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红原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指导管理辖区内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 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 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 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辖区内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 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 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负责全县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 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 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 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 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和高危 体育项目管理。负责挖掘、传承、保护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一) 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 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组 织全县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县内外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十二) 负责拟订全县青少年(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 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体 育学校的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三) 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 体育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 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五) 统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 范文化、体育、旅游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 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十六)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 职能转变。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要素配置,统筹 整合形成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红原地方 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 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推动旅游业向主导产 业发展,提升红原文化软实力,建设体育强县,努力开创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新局面。
(十八) 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职责分工。县文体旅游 局会同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
县文体旅游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行政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一、决算信息来源说明
本套决算依据本单位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会计核算资料编制,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
(一)本套决算主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会计账簿总账及明细账数据填列,预算数据依据本单位预、决算批复文件及预算调整文件填列。
(二)本套决算附表数据主要依据本单位会计账簿、资产、人事台账及相关资料填列。
二、决算编制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县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 行政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填报决算数据。
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比上年增加0个。
三、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一)财政资金对账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1)本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25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314.25万元,差额0.00万元。
(2)本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1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44.41万元,差额0.00万元。
(3)本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0.00万元,差额0.00万元。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与上年指标核对情况。
1.本单位本年度年初结转结余为0万元,上年年末结转结余为0.00万元,差异为0.00万元。
四、报表审核情况
(一)审核情况。
1.审核公式。
无。
(1)表间公式共1条。
无。
(二)对报表指标、审核公式和审核模板的设置建议。
1.对部门决算报表指标设置的建议。
无。
五、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为4.78万元,其中:非同级拨款收入为0.00万元(其中: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为0.00万元;非本级财政拨款为0.00万元),捐赠收入为4.78万元,主要资金构成为:援建资金。
2.“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工资福利支出”为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0.00万元。
3. “三公”经费总额为7.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少0.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少0.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少0.7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三公”经费总额比上年决算数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少0.00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少0.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少0.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为0;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 (辆)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辆)为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个)6为;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为43;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为 0;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为0。
4. 本单位本年度机构运行经费为53.87万元,上年度为54.38万元,差异为0.51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
5. 政府采购支出为0.00万元;其中货物支出为0.00万元,工程支出为0.00万元,服务支出为0.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0.00万元。
6.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决算编报相关方面的影响。
无。
7.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8.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80506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0403:指人员经费;
2100408: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100409: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100717:指计划生育服务;
2100799:指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2101102:指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2101199: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09901:指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1.住房保障
2210201:指职工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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