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信访局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代表县委、县政府受理人民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2)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督办和上报查处结果;(3)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意见,向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办和报告查处结果;(4)检查、指导、督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今年是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至关重要的一年,中央信联办、国家信访局将在全国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将组织高规格《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省委省政府已同意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列入涉及年度督查坚持考核事项。督学习宣传情况,查是否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宣传;督规定落实情况,查主体责任是否压实、制度机制是否健全、机构人员是否完备、工作格局是否构建等等。
2、强化业务支撑,以更高标准推动初次信访及时有效解决。初次信访事项须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报送办理情况报告,30日内办结后重复信访的全部实行分类督办、提级办理。各乡镇、县级部门要压实首接手首办责任,强化“接访即办”工作模式,加强办结回访和跟踪问效,基层职能部门要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不断提高信访“三率”水平。今年,信访“三率”的目标为: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答复率均为100%;到京重复信访件数与去年同期持平;参评率100%、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满意率为98%。
3、继续强化信访问题源头防控。持之以恒开展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加强城乡建设、土地征占、劳动社保等领域和涉军、涉疫等群体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案落实“四定六包”(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信访问题。
4、持续做好敏感时段信访维稳工作。提前谋划重要节点、敏感时段的信访维稳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制定信访维稳工作方案,有序有力开展工作,实现在重大敏感节点进京赴省到州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人员“零”目标。
5、稳步推进信访法制化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制化建设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等精神,推进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实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准确分流、有序导入,回归法治轨道解决。
6、扎实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旗)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信发〔2021〕7号)文件要求,以实现“三个不超过五个没有”为工作目标,按照省、州统一安排,完成全国信访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行政单位,内设机构为综合办公室,内设事业单位1个,为红原县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1.62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62万元,其中行政110.15万元,事业101.4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8.18万元,卫生健康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信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信访工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行政基本支出107.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6.31万元,公用经费10.84万元(其中:办公费2.97万元,取暖费0.16万元,差旅费5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工会经费0.7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奖励金0.01万元);事业基本支出10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0.72万元,公用经费10.75万元(其中:办公费3.27万元,差旅费5万元, 培训费0.6万元,工会经费0.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58.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8.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卫生健康9.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5.6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211.6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30.51万元增加了62%,其中行政运行经费预算79.49万元,全部总预算110.15万元,占全年总预算的72%,较上年53.88万元增加了48%,原因为人员增加以及人员工资调高;事业运行101.47万元,较上年39.23万元增加了159%,主要原因为2023年事业人员增加1人,以及工资调高;项目(非基建)3万元,占总预算的1%,与上年预算3万元持平。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2.58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4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17万元增加105%,主要原因出差处理信访事项多,公车运行年限已久,维修次数较多;公务接待费0.18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26.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0万元;业务用房0万元,通用设备23.14万元,专用设备:0.32。家具用具等3.0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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