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按照权限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权限和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2.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执行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法依授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14.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依授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5.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6.依法依授权承担我县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17.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9.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22.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知识产权战略、法规,拟订全县知识产权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3.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应急联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突出服务能效,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六最”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改革,持续开展“四减一提升”活动(即: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升服务效能),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窗通办”“4个工作时办结”常态化,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三明”,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率。
(二)持续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同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的各类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更多的无证无照经营转化为持证持照经营,实现市场主体总量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进一步提高。
(三)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案件查办。一是以“春雷行动202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紧紧围绕“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主题,开展民生领域市场整治行动,在食品安全、药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经营违法行为。二是坚持问题为导向,依托“长江禁捕”、民生领域“铁拳”等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抽查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坚守安全底线。
(四)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盯紧监管领域,聚焦消费维权难点问题,通过12315平台快速处置,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突出安全守护,守稳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底线
(一)持续保障重要民生。一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全面推进“两个责任”工作。二是持续加强对各餐饮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抽查力度,完成食堂抽样检测200个批次工作,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260批次,工业加工食品(预包装食品)275批次抽样,完成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登记率达90%,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并做好核查处置工作。二是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督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退热、抗病毒、抗菌、止咳等四类药品销售管理措施,有效提高实名登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持续开展辖区内21家药品经营企业、14家医疗机构、6家诊所开展日常药品质量监督及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主要就大型医疗设备监管、避孕套美瞳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确保秩序稳定、有序发展,药械质量稳中提升。
(二)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利用日常监督和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化全县燃气灶具、气瓶充装单位等安全信息化管理、电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成果。扎实推进特种设备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消除隐患。针对危险化学品、消防、生态环境保护等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产品,加大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迅速依法处置,严防流入市场。
三、突出质量强县战略,聚力高质量发展。
继续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品牌培育,梯次培育重点企业争创质量奖,帮助指导企业争创标准“领跑者”等荣誉称号,做好标准化、宣传、推广工作,继续做好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
四、突出民营办统筹作用,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一是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名录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各部门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信息互联共享,更好发挥名录促进扶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作用。二是统筹协调推动民营办各成员单位围绕省、州、县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推深做实有关工作,持续不断出政策、抓落实、见效果。
(二)持续引领非公党建发展。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指导员、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等制度,将小个专”党建工作融入市场监管、服务市场主体全过程,加强“点对点“引导和帮扶,强化知识产权、广告、食品安全等政策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红原县知识产权局、红原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红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原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和三个派出所。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内设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设食安委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股。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红原县市场监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77.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77.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49.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8.08万元,医疗卫生45.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食品药品监管及特种设备监管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877.91万元。其中:1.行政部分基本工资129.67万元,津贴补贴190.91万元 ,奖金169.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4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22万元,失业保险0.24万元,工伤保险0.89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09万元,住房公积金58.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08万元,生活补助24.56万元,医疗补助2.52万元;事业部分基本工资12.67万元,津贴补贴10.11万元,奖金20.34万元,绩效工资1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万元,失业保险0.29万元,工伤保险0.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78万元,住房公积金6.6万元,医疗费0.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649.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18.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45.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5.3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877.91万元较上年度预算637.55万元增加了37.7%,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877.91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100%,较上年637.55万元增加了37.7%,原因为单位人员调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0万元,占总预算的0%,较上年无持平。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19.02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18.4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3.8万元略有增加,主要原因为车编重新核定;二是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务接待费0.6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0.0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287.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包含车辆)128.31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5.85万元;专用设备1.9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1.0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3.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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