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拟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加大典型宣传表彰力度,探索建立诚信机制,激发退役军人正能量。
二是做好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安置制度改革,改进军休人员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加大就业创业服务扶持力度,提高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
四是构建统筹平衡的抚恤补助标准,加强社会优待工作,逐步实现从生活解困向褒扬激励转变。
五是做好褒扬纪念工作,推动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是做好信访工作,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关爱帮扶力度,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着力破解矛盾问题,及时回应退役军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行政机关单位,其中行政单位设有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1个。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人员1人,在职实有10人,退休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红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620.2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0.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0.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589.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红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25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3.21万元,公用经费17.74万元,其中:办公费5.33万元,印刷费1.35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0.60万元,取暖费0.60万元,差旅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工会经费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38万元,用于缴纳机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
(二)卫生健康支出11.83万元,用于机关干部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9.01万元,用于机关干部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620.2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532.45元增加了16.48%万元,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06.74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17.21%万元,较上年175.51万元减少了39.18%万元,原因为本单位人员增加,工作力度增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369.27万元,占总预算的59.54%,较上年预算356.94万元增加了3.45%,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人员增加,工作力度增强。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5.55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5.27万元,与上年4.9万元增加了0.37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与上年增加0.2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红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620.2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0万元,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暂没有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所有的项目支出预算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包括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红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红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