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林草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林草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林草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林草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
6.承担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工作,负责承担草原建设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草原资源与动态监测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草原面积、生产能力、生态环境状况及草原保护与建设效益的监测、测报;负责全县草原鼠虫害预测预报、“两化三害”(沙化、退化、鼠害、虫害、毒杂草害)草地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的优良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草种质量检验,优良牧草品种的培育、引种和筛选工作:组织全县开展草原建设与保护,种草养畜、鼠虫害等先进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编制全县草原资源与动态监测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草原面积、生产能力、生态环境状况及草原保护与建设效益的监测、测报;负责全县草原鼠虫害预测预报、“两化三害”(沙化、退化、鼠害、虫害、毒杂草害)草地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的优良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草种质量检验,优良牧草品种的培育、引种和筛选工作:组织全县开展草原建设与保护,种草养畜、鼠虫害等先进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下设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红原县噶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18.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18.5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18.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16.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17万元,农林水支出1719.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4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298.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64.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34.46万元,其中:办公费31.42万元,印刷费8万元,咨询费2万元,电费7.5万元,水费2万元,邮电费6.5万元,取暖费2万元,差旅费16万元,维修(护)费5.5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15.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316.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二)卫生健康支出124.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58.43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1719.0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2318.53万元,较上年度预算2035.02万元,增加了12%,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2298.53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99%,较上年1626.60万元,增加了29%,原因为单位新增人员;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20万元,占总预算的1%,较上年预算408.42万元,减少了95%,主要原因为红原县地方专业扑火队划转至消防大队。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26.20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4.4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23.42万元略有增加,主要原因为车辆维修;公务接待费1.78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单位新增人员。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419.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96.09万元;业务用房100.4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23.1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3.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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