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定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审计、巡视巡查、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四)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第四条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三)牵头拟定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定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定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定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踏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1)规范管理,强化服务,让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规范低保制度实施。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数据精确,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我县对新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不断加强城乡低保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建设,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2)保障民权,维护民利,扎实推进社会福利事务工作。对普查确定的孤儿,并定期了解孤儿学习生活情况。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完成边界年检任务。为更好发挥福利设施作用,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列>实施办法》,按照“生活设施标准化、院容院貌田园化、内务管理宾馆化”的办院目标,对福利院管理进行委托服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服务效果,降低用工风险,减轻财政压力,提高服务效率。
(3)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高基层民主管理。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不断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村务公开检查制度,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一道定期对村务公开进行检查指导。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树立积极向上的村风民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积极指导村(居)委会对原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切实要求乡镇加强村务公开工作。
(4)健全机制,完善体系,老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优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积极为全县困难失能老年人和80岁以上居家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5)强化宣传,提升素质,民政依法依规工作有章可循为了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要求,红原县高度重视民政和扶贫移民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为切实提升我县民政干部业务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在局机关开办“业务知识专题讲座”,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各股室负责人轮流上台进行业务授课,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编辑、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了我县民政工作动态。三是利用“防灾减灾日”及助残、安全生产等活动,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政政策法规,把法制宣传、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全面提高民政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6)狠抓作风,强化纪律,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民政局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全力保障民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树立民政新形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开展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活动,通过集中开展整顿活动,促使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作风明显好转、效能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提高、纪律观念得到强化、执纪执法意识得到增强,工作作风切实改进,服务群众、服务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二是以“夯实组织基础、发挥模范作用、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为民服务、为民解困”为目标,以2023年民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为手段,把“创铸树”活动与主责主业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全县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迄今为止,未发生一例民政干部违纪违规事项,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部门下设单位(股室)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民政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736.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36.8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3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45.55万元,医疗卫生3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政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101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71.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3.62万元,其中:办公费12.6万元,差旅费11.1万元,工会经费4.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万元,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2.6万元,水费0.9万元,培训费3.45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645.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36.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4.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1736.85万元较上年度预算813.23万元增加了46%,增加原因是因为从2022年底开始增加基础绩效。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43.62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2.5%,人员经费较上年40.69万元增加了1%,原因为2023年招考录用了22名社会工作人员,因此平时人员经费开支增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721.45万元,占总预算的42%,专项项目较上年预算314.68万元增加了23%,主要原因为增加了项目经费开支,主要有低保生活补助往年低保未纳入预算,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高,故此增加了相关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5.05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车;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4.6万元,较上年度预算4.6万元不变,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二是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务接待费0.45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0.1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公务接待呈现上升趋势。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相关项目,故此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相关项目,故此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23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22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630.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净值为0.00万元,已完成折旧;业务用房净值为1628.07万元;专用设备净值为0.00万元,已完成折旧;通用设备净值为0万元,已完成折旧;家具用具净值为2.3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我单位年终从项目完成比例、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指标判断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