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职能优势,夯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工作和服务机制,推动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更大发展。加大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全县社保征缴面,着重抓好职业年金征收工作;做好退休人员验证和待遇发放工作,验证数据全部进入全省验证审核系统,更好的为参保对象服好务;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确保基金收支的安全性。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继续扎实推进社保精准扩面。继续实施“社保精准扩面行动”,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和数据筛查清理,进一步摸清参保底数,通过申报核定、审计稽核等工作措施,精准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尘肺病等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
(二)有序推进久马高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积极向被征地农民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与久马高速协调小组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系对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交金额核算。
(三)扩大政策宣传面,创新宣传方式。对我县群众关心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养老金资格领取认证、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移交经办、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业务流程等热点问题开展系列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切实提升我县社保政策宣传的有效性。
(四)继续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优化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积极宣传职业年金电子发票的使用;加强与税务对接,提高征收业务经办服务水平和社保公共服务能力,让办事群众少跑路。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现有办公室、财务股、统征股、养老保险股、稽核股、退管股、工伤生育股共7个股室组成。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红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66.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6.7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6.7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625.29万元,医疗卫生14.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64.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1.2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2.99万元,其中:办公费11.93万元,差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2万元。水电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625.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以及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府兜底、企改前退休职共统筹项目外生活补贴资金。
(三)医疗卫生14.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6.88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666.74万元较上年度预算275.42万元增加了142%,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264.25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39.63%,较上年256.96万元增加了2.84%,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402.48万元,占总预算的60.37%,主要原因为按川府发【2020】18号文要求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责任承担机制,此项目为新增项目。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2.82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6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2.62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二是将有关股室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持平,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5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8.6万元;业务用房15.7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1.5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7.部门收支总表
表8.部门收入总表
表9.部门支出总表
表10.2022年红原县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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