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定和执行红原县财政的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分析研究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情况;贯彻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草案、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基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7)负责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同意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10)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定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3)制定财政科研计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1.积极统筹施策,狠抓财政收入。一是强化收入组织责任。结合对2022年财政收入情况的预判,科学做好收入任务分解,精准落实财税部门征收责任。二是强化预算执行。调动多方积极性,协调相关建设的耕地占用税和国有资产收益及时入库,按月分析收入执行情况,确保年终完成税收收入目标任务。三是深化释放减税降费红利。继续强化落实中央、省、州减税降费政策,以及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四是加强政策和资金争取。围绕实施“五个工程”,鼓励和支持各部门提前谋划和储备项目,争取转移支付资金,缓解我县收入压力。
2.强化风险意识,兜牢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强化工资、民生库款保障水平,加强工资、运转、基本民生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工作,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县域稳定。继续深入推进“三步”工作法,督促部门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做到惠民惠农;坚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坚持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的原则安排预算,强化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严防经费突击使用。
3.推动法治建设,提升理财水平。一是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切实保障在财政监督、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领域的执法权力规范、公开、透明。坚持推动执法过程标准化,保障财政执法行为严谨规范、依法合规。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硬约束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和清理退出机制。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三是完善支出预算管理。加强支出标准分类管理,合理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大力压缩绩效评价低、结余结转大、连续多年安排且效益不高的项目。深化预决算公开,扩大重点支出项目公开范围。四是提升国有资本管理水平。发挥出资人职责,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财政局下设单位(股室)10个,其中行政单位股室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股室1个: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其他事业单位股室3个分别是:网管中心、财政评审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红原县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39.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39.0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3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51.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9.83万元,医疗卫生34.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38万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财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30.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7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56.18万元,其中:办公费12.81万元,咨询费0.8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9万、取暖费3.5万元、差旅费9.8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3.6万元、工会经费4.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9万元。
项目支出508.48万元。其中开展2022年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公司)53万元、信息化建设36万元、票据购买3万元、项目投资评审费和竣工决算审计费300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16.48万元、国有资产改革和财务培训100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851.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89.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34.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2.38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0万元。用于国资国企改革及培训费用。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1139.06万元较上年度预算954.16万元增加了19%,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630.58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55%,较上年530.16万元增加了15.9%,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均指标增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508.48万元,占总预算的45%,较上年预算424万元增加了16.6%,主要原因为增加国资国企改革项目增加。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10.69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10.49万元,较上年度预算9.2万元略有增加,主要原因为2022年工作安排出差下乡相对2021年略有增多。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0.1万元,主要原因为结合2022年工作安排需要。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584.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57.53万元;业务用房142.19万元,办公用房56.49,其他固定资产328.2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6.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7.部门收支总表
表8.部门收入总表
表9.部门支出总表
表10.2022年红原县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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