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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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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党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定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审计、巡视巡查、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四)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三)牵头拟订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踏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绛熙东街20号

邮编:6244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662956

领导简介

贡    波   局长、党组书记

德吉卓玛   副局长

沈    龙   副局长

措兰巴      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和儿童福利服务指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财务、统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宣传、民族宗教、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新闻宣传、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依法依规履行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同时负责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乡镇、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社会事务和救助股。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违法组织,取缔非法组织。负责县本级民间组织年检、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和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孝义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老年大学(学校)管理指导工作。同时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州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

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负责人:贡波)

3.挂牌机构

(一)红原县民政局(负责人:贡波)。负责分管工、青、妇工作,司法、人事、统计、卫健,分管财务室、档案管理、社会救助、低保认定、五保供养、负责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含爱红原救助资金管理)、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残联、社工、脱贫、婚姻登记、卡口村包村领导、群众等工作。

(二)红原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和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孤老、孤残和孤儿的管理,有效保障孤寡老人、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提升孤残儿童集中养育保障服务水平,对维护儿童权益工作进行服务和指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福利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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