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政府部门

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单位名称: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红原县邛溪镇绛熙中街11号

邮编:624400

联系电话:0837-2662016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省、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贯彻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按照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四川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规定,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管理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维护资金监管使用,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推进行业科学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九)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依据城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城乡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监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对城区道路路面、桥梁、路灯、下水道、公厕、广场、喷泉和文化雕塑墙等的管理与维护;审批和办理道路破挖、临时占用道路,设立杆、管、线、排水等许可手续。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全县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对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投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的监管;负责对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等重大活动。

(十二)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协调各股、室、大队开展业务工作。协调组织相关股、室、大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局机关支部开展理论学习。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认领和办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点)经营许可证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以及县委县政府分配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城乡建设股。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拟订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镇道路、桥梁、河道、路灯、广场、城镇雕塑、防汛排涝、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及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营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实施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四)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的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县属公产房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及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贯彻执行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

(五)建筑管理股。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州外入县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指导全县建造师和建筑施工企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全县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承担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