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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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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县财政局(简称红原县财政局)为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税民族自治法规。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根据上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制定实施意见,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结算审核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事权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税收立法、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税收民族自治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提出并组织审议税收政策建议,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价评估单位等部门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县霞穹中街1号

邮编:6244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662025

领导简介

仁真娜姆   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云 倩   副局长

杨    爽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才吉卓玛)。负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和本部预决算、财务会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管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退休人员工作。

(二)预算股(负责人:杨晓洁)。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预算资金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州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乡财工作,包括乡镇财政决算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开展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三)国库股(负责人:唐英)。负责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庋。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人:李姝)。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民族自治法规。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五)经济建设股(负责人:李仕昂)。负责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六)行财股(负责人:林忠霞)。负责承担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风景名胜管理、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属高等、中等职业院校财政教育资金。

(七)社会保障股(负责人:王玲)。负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负责人:马发旭)。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九)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负责人:乔一畔)。负责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贯彻执行财税民族自治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提出的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财政普法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

(十)金融股(负责人:冯宗荟)。负责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管理工作。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负责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工作。承担“村财民理乡监管”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管理工作。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由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承担县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机关党组办事机构由县财政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办(负责人:李锋)

三、挂牌机构

(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人:杨爽)。负责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中心内部监督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具体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业务,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业务;根据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和股室已审核的用款计划、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监控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余额;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情况,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具体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的核算工作;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及有关业务股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每日与代理国库清算、处理日常业务,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和票据,按照《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会同有关股室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运作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情况;管理预算单位在中心的预留印鉴卡,按规定办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卡变更登记事宜;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石旦扎)。负责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的评审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制定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总体方案和发展目标,统筹推动重点片区转型升级,跟踪区域升级开发实施成效,协调推动重点区域项目建设;拟定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联合调研,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落实情况。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尹晓梅)。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县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加强城市国有资产管理。

(四)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何云)。负责网络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围绕局机关财政中心工作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网络管理中心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有关制度和规定,推进信息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负责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落实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负责各项信息化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预算及验收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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