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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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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简称文体旅游局)为正科级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和旅游地方性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五)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红原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指导管理辖区内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辖区内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负责全县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文化与自然遗产、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和高危体育项目管理。负责挖掘、传承、保护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组织全县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县内外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青少年(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体育学校的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三)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五)统筹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六)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要素配置,统筹整合形成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红原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推动旅游业向主导产业发展,提升红原文化软实力,建设体育强县,努力开创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新局面。

(十九)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职责分工。县文体旅游局会同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滨河东路2号

邮编:6244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662014

领导简介

贡 波 吉     党组书记、局长

索朗求迫     副局长

赵 春 梅     副局长

德斯甲措     机关党委书记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冬梅)。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提案议案办理、后勤、安全保卫、综治、精神文明建设、公车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系统内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研究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制订并监督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负责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资、晋级、调资等工作;监管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和下属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工作。研究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做好统计工作。

(二)文化艺术和遗产保护股(负责人:巴朵达瓦)。负责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村社、企业、校园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全县群众性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文化建设,研究指导乡(镇)综合文化活动站和村级综合文化活动室建设及文化中心建设。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场所的设施设备管理,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护工作,负责重点文物的升级申报;负责全县文物市场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管理、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履行文物监管职责,负责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全县文物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日常业务;负责指导各类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组织开展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工作,指导我县特色文化保护区、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等工作;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三)体育股(负责人:陈龙德)。负责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工作。负责县域内高危体育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社团组织的管理监督。负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挖掘、保护。负责研究制订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县学校、职工、农牧民、残疾人、少数民族体育等群众性体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开展社会性体育活动;监督指导全县体育场馆建设,依法监督和保护体育场地及设施;管理全县学校竞技体育人才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指导全县体育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拟订并实施参加省、州级运动会的方案;组织县级及以上竞技性运动会;负责全县体育方面重要文书文件的草拟;研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产业发展和宣传营销股(负责人:蒋小燕)。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项目的评审、申报,实施并做好服务工作;推动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骨干企业,扶持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项目。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审核、申报等工作,推动生态旅游发展。协调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发布会工作。牵头办理本单位因公涉外手续。

(五)广播电视股(负责人:许旭瑛)。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指导和扶持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工作;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对接州广播电视局工作任务。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办(负责人:德斯甲措)

三、挂牌机构

(一)红原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人:贡波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工作;指导和扶持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工作;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对接州广播电视局工作任务。

(二)红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贡波吉)。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红原县文物局(负责人:贡波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文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案件。负责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文物建筑修缮及与之相关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项目的审核工作,配合上级文物考古部门实施工程范围的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做好博物馆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工作。完成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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