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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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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县自然资源局(简称自然资源局)为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环保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全县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银珠东路6号附4号

邮编:6244400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夏季)、9:30-12:00(冬季)

          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联系方式:0837-2662670

领导简介

杨 彬    党组书记、局长

刘增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安  萍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信息、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信访等工作;承担有关文稿、报告、调研和史志年鉴编撰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干部培训和人事等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建设用地和规划股:依法管理土地资产,组织实施土地利用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承担组织实施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督促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资源环境和矿产管理股: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

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挂牌机构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1.指导监督土地、房屋、林地、牧草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对本县土地、房屋、林地、牧草地等不动产进行登记。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调处跨乡镇及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2.负责全县土地、房屋产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日常登记、统计、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设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3.承担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省州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对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承办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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