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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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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红原县市场监管局)为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按照权限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权限和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执行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法依授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依授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六)依法依授权承担我县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二)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知识产权战略、法规,拟订全县知识产权规划,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应急联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绛熙东街5号      邮编:6244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

                下午15:00

          冬季:上午9:30

                下午14:30

联系方式:0837-2662315

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 

唐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兵   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承担单位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单位干部职工技术职称等级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单位人事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单位制度建设、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综合目标各项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内部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罚没物资以及人员工资、增量、公积金、奖金、工伤保险、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含保健食品、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拟定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负责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器械。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和指导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检测工作。贯彻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

(三)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规范管理市场经营秩序和商品、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和市场、市场主体创建活动;制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相关制度、措施,承办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搞好市场巡查;负责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商品质量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经纪活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加强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电视购物、移动终端购物等);收集、整理、发布各种网络监管信息;负责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网络平台的建设;建立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主体数据库,配合登记机构办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其经营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亮标亮照情况依法开展监督;协调相关区域的相关部门处理跨地域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中的纠纷。引导、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实施和按权限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平台,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开、抽查、异常名录等信用体系建立;组织实施促进本县民营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措施,协调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民营经济相关数据统计,负责县个私经济协会日常工作,指导各个私经济协会分会和非公党建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承担商标地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州知名商标,承担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有效性的监管;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合同行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负责组织实施质量、计量和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用于贸易结算的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标识的监管工作,承担节能减排的推广工作;贯彻实施安全认证产品强制性监督管理工作;管理职责范围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等获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工作,研究分析产品质量状况,制订并实施本县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政策措施,名牌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计划;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和奖励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备案;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承担定期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完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加强重点危险源的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或重大事项。

(四)价格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挂牌机构

)红原县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促进本县民营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措施,协调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民营经济相关数据统计,负责县个私经济协会日常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

)红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负责食品综合协调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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