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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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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县司法局(简称红原县司法局)为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要求,贯彻落实依法治县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霞日路6号

    邮编:6244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方式:0837-2662035

领导简介

汪德云    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锦涛    副局长

红  霞    副局长 

冯  林    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司法局日常政务和其他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拟订本系统电子政务和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协调落实。负责本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和涉及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本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二)法制股。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审查、修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自治法规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承办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及其他有关机关发送县政府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意见,并汇总上报修改意见;负责办理县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工作,协调和处理县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机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监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依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县长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各乡、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基层工作股。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规范司法所建设;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人:泽珍娜么)。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法治宣传教育股。拟订普法和法治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各行业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对有关法规及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县局社团组织。

(六)装备财务保障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防卫装备、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工作。编制公证和律师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八)政工室。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班子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县司法局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室主任1名,依法治县专职副主任1名(由副局长兼任),股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县司法局在10个乡镇和麦洼寺设置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色地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麦洼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瓦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阿木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邛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安曲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查尔玛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江茸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龙日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刷经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麦洼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县司法局设置事业编制5名,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设置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法律援助主要负责统一受理,统一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办理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管理全县法律援助专线工作;提供人民调解,接受投诉举报,上报社情民意。公证处主要负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规定由中共红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红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机关党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挂牌机构

(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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