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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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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行政机构

一、机构职能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崇唐巷4号

邮编:62444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662926

二、领导简介

陈希桥   局党组书记、局长

德青准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光鹏   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审计一室。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承担审计统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审计县级有关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三)审计二室。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级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开展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运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四)法规复核股承担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章草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五)审计中心。依法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审计审核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发包的合法性、有效性;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监管;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等提供服务。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电子数据审计审核业务提供服务;组织指导审计人员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运用工作;建设审计业务局域网及广域网,维护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统筹、协调审计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业务中的应用;培训提升电子数据审计审核业务技能;协助审计局审计二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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