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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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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县医疗保障局(简称红原县医保局)为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目录和支付标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四)贯彻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初审、复审和待遇确定,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负责参保患者的转诊转院的审批工作;负责参保患者的门诊特殊疾病审核认定工作。

(六)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全县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统计分析报表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阳嘎中街28号

邮编:6244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661036

领导简介

青雪玫  党组书记、局长

杨  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诚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贺  忠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局本部和下属两个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省、州有关审计稽核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及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管理等;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管理我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指导我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贯彻落实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省、州有关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医疗救助职责和生育保险职责等工作。

(二)红原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简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是红原县医疗保障局直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承担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等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管理工作;承担按照标准初审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承担严格执行医保基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医保基金,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正确支付补偿金额。审批医疗转诊、审核报销医疗费用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医保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工作,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承担及时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参保居民的监督;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二、挂牌机构

(一)红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医保事务中心)是红原县医疗保障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参公)。负责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业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预决算、审核支付、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稽核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业务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定点协议,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定。负责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初审、复审和待遇确定,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负责参保患者的转诊转院的审批工作;负责参保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审核认定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并完善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和流程,制定审计稽核计划,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及时处理并改进;按审计稽核程序和有关规定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稽核结论,审批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全县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统计分析报表工作,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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