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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农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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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简称红原县科农局)为政府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拟订编制和申报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科技项目,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3)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科技园区、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5)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6)负责县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7)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报和协调管理工作。

(8)研究制定科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负责相关技术合同审核、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统计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推动全县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9)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1)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12)指导畜产品、牧草、蔬菜、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农牧业种养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13)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14)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15)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畜牧业种畜经营、储备饲草、草种、消毒设备及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16)负责制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1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牧草、饲料、应急疫苗药品、种子、化肥、相关应急物资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20)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21)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22)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

(2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2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阳嘎南街1号

邮编:6244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9: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0837-2662191

领导简介

刘   强     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春 贵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郭 荣 华    党组成员、县委农工办专职副主任、副局长

杨国庆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 发 亮    副局长

龙定瑶      农机监理站站长

曾    伟   现代农业园区主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调查、检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负责文件、信息、宣传、保密、文秘、档案、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接待、办公自动化、信访等工作;负责公益活动,劳动的组织;负责全局网络建设、后勤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贡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管理、职称聘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州和县畜牧业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国家、省、州财政安排的各类畜牧业专项资金;负责县级农牧业经费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并实施综合平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建立健全财务制庋,加强经济核算;加强项目资金的 投向、使用、管理;加强国有资金的管理;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拟订农村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监测、分析农村经济运行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三) 信息服务股 。拟订农村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监测、分析农村经济运行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四)项目投资管理股。管理国家、省、州和县扶持农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承担全县农牧业建设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促进农牧业发展的措施政策;管理和组织实施农牧业生产性建设项目;负责农牧业行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

(五)农业综合股。负责农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制订和协同实施有关农业产业政策;负责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订农业技术改造和推广项目,指导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及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负责辖区内种子管理、农资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参与基本农田保护;负责 开展技术推广和农民科技教育与培训,负责农技、农经、农机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履行全县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改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相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及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申报;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和建设质量;组织对竣工项目的县级验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六)科技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拟订编制和申报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科技项目,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科技园区、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县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报和协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科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负责相关技术合同审核、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统计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推动全县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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