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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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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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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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工作履历、主管或分管工作、主要活动和重要讲话等 人事处办公室
相关处(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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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人事处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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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直属单位管理处)人事处 0837-2662288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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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其他政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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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次年3月31日前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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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采购、中标公告、合同和投诉处理结果等 办公室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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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1。生产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3.取水许可证审批;4.河道采砂许可;5.取水许可;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7.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8.专用水文测站的审批;9;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1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审批;11.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等共计21项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水利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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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661903
行政处罚 1。对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处罚 2.取土、挖沙、采等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处罚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处罚4.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5.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6..对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7.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8.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9..未经批准新增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用水户的处罚;10.用水户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量的处罚;11.用水户不服从统一的供水调度,拦截和抢占水源,擅自放水,扰乱供水秩序的处罚等共计83项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违法情节、处罚种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水利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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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1。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2.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等共计3项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水利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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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1.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2.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等共计1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水利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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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1.水利工程检查;2。水政监督检查;3.水保监督检查;4.水土保持监督检查;5.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6.监督检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防汛工作的情况;7.河道采砂检查;8.农村饮水安全检查;9.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等共计9项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发》等 水利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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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1.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励;2.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3.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4.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5.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6.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7.对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8.对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9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奖励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发》等 水利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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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1.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强行拆除或封闭的强行措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强制措施 3.对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而代为治理的强制措施等共计12项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 水利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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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政权力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及处理 2.一般设计变更核备和审批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验收;4.水利建设市场(含信用)的监督管理;等共计4项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水利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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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政府预决算 年度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财务股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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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661923
政府采购 采购、中标公告、采购合同和投诉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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