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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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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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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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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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663152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照片、工作履历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下属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省、州关于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普查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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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663152
政府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各股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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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37-2663152;0837-2663357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次年3月31日前
行政处罚 1、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2、对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3、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名称、法定依据、违法情节、处罚结果、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各股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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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663152;0837-2663357
政务动态 统计数据信息 统计分析、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据、统计公报、各类普查公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各股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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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663152;0837-2663357
工作动态 统计重要工作动态
财务管理 预决算 统计局年度预算和决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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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7-2663152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统计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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