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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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35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5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8个,在职35人,其中参公0人,公务员27人,行政工勤3人,事业编制5人,离休1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1259.9万元,较上年减少2755446.78元,减少原因为2016年专项收入较上年少。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366.8万元,支出1185.8万元,较2015年减少431.1万元,主要是16年项目较上年少。年底结转结余440.9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4,243,649.48元。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类款项如下: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9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10104-行政运行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大会议费,工作经费。

  2010399-行政运行支出514.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办公费。

  2010601-行政运行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

  2013101-行政运行支出4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办公费。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共安全安全事务。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民政管理事务。

  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

  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五保户。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卫生整治。

  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工资及临岗补贴。

  2139999- 其他农林水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农水建设。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支出40.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生活补助,离任村干生活补助,三老生活补助。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6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2299901-其他支出57.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5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中基本工资74.5万元,津贴补贴249.0元,奖金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5万元、绩效工资3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5.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电费5.3万元,水费0.3万元,办公费23.4万元,印刷费8.5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5.4万元,取暖费4.9万元,差旅费6.0万元,维护费75.7万元,培训费4.7万元,会议费4.1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劳务费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遗属补助,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其中住房公积金39.3万元,离休费10.8万元,遗属补助22.4万元,生活补助108.6万元,救济费4.0万元,医疗费2.6万元,奖励金19.7万元;

  基本建设支出364.2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款,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36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9,904.68元,较2015年增加347875.68元,上升35.42%,主要原因2016年扶贫等业务增加导致下乡出差多,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涉及1个绩效评价项目。为马萨村村委活动室建设,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由于玛萨村和达格龙村长期公用一个村委会活动室,造成玛萨村工作开展诸多不便,为加强基层阵地建设,促进玛萨村工作有序开展,提升村委会硬件设施,通过争取“软乡弱村”项目建设村委会活动室。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5年来,我镇共向县政府申报玛萨村村委活动室建设项目资金82.33万元,共批复项目资金82.3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新建村委会活动室256.28平方米、篮球场一个、旱厕一座、水泥路及院坝等附属设施。达到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办事能力及效率。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玛萨村村委活动室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申报内容修建,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玛萨村村委会活动室建设项目投资资金82.33万元,截止评价时,共计到位资金82.33万元,支出82.33万元,支出内容主要是村委会活动室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将项目建设任务落到实处,镇村实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镇村两级成立项目建设领导组,,镇政府及乡财政所予以领导、指导工作,村委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及监督。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邛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实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在项目建设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招投标、建设等各个环节的组织和实施,有效提高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服务能力。

  2、规范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要求,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

  3、严把工程质量。一是严格执行工程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基本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二是强化质量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质监、监理对工程进行抽查,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对阶段性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4、狠抓项目进度。一是强化实施力度。严格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要求,加大政府组织实施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工程计划,科学倒排工期,建立星期、月、季度项目推进责任体系,明确阶段性推进进度。二是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紧紧抓住项目施工的黄金季节,抢时间,争主动,超常奋战,全力推进工程建设进程。三是强化施工单位责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进度合同,并督促缴纳进度保证金,在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狠抓项目建设进度。

  5、强化安全监管。全面落实施工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施工企业缴纳安全保证金。在抓质量的同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做到措施到位、督查到位,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使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统一。

  (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前期工作

  1)项目审批,力争在2015年7月2日前完成。

  2)工程设计、清单编制、财政评审工作,力争在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

  3)招投标,力争在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

  2、施工进度

  1)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全面完成施工任务,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乡村干部为成员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密切配合。

  (二)资金保障措施。乡政府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计划不随意调整,并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增加资金计划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重点工程项目监管制度。根据州、县农委要求,建立幸福美丽新村项目监管制度,对工程建设进度、技术质量、施工管理和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玛萨村村委活动室建设项目实际投资82.33万元,新建村委会活动室256.28平方米、篮球场一个、旱厕一座、水泥路及院坝等附属设施,完成预期的目标任务。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项目严格建设时间建成,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后拨付资金,项目完成质量较高。

  五、项目效益情况

  基层凝聚力增强、公信力提升。村委会活动室的建成,打破了玛萨村和达格龙村共用一个办公场所的局面,办公环境得到优化,办事效率及办事能力得到极大提升。村级组织在项目建设中得到巩固和夯实,凝聚力、公信力、号召力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巩固和完善。

  六、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村委会活动室建成后,管理制度还待进一步完善。

  2.现该项目还未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剩余的工程尾款存在缺口。

  (二)相关建议。

  加大工作督查、指导,逐步完善系统、高效的管理体制。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65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0.9万元,固定资产217.2万元(房屋92.5万元,汽车2辆,价值17.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06.8万元)。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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