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15
字体:
分享到:

  一、单位基本情况

  红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统筹计划股、财务股、退管股、稽核股,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0名,在岗人员10名。

  二、单位基本职能

  红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是隶属于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科级单位,主要承担红原县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我局认真落实上级政策,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截止2016年底,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9886人,超额完成州定目标数,其中16—59周岁缴费人数6088人(包括政府代缴困难群体177人),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3383名老年人发放 327万元。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117.4万元,较上年增加119560.51元,增加原因为上级专项增加。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117.4万元,较2015年增加约12万元,主要增幅原因是2016年比2015年在岗职工人数多1人。年底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0万元。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类款项如下: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保障;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保障。

  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9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及单位公用经费。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95.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其中基本工资19.9万元,津贴补贴23.6万元,奖金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8万元,绩效工资28.2万元,养老保险缴费4.5万元,职业年金10.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办公费,其中办公费5.1万元,印刷费0.8万元,电费0.4万元,水费0.2万元,邮电费0.3万元,取暖费0.4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工会经费0.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中住房公积金7.4万元,奖励金3.4万元,医疗费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涉及1个绩效评价项目,为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全县农牧民参合 33703 人,参合率达 99.02 %。

  二、收支情况

  (一)基金收入。2016年,新农合基金收入共计 2347.2 万元。其中:当年筹集资金1830.68万元(中央财政配套1011.36万元,省级配套255.8万元,州级配套63.63万元,县级配套 95.45 万元,农牧民个人缴纳404.44万元);2015年度结转基金 516.52 万元。

  (二)基金支出。2016年,全县新农合共计补偿28503人次,受益面84.57%,基金支出共计1860.07万元。基金支出情况如下:

  一、政策性支出,共计315.08万元

  1、省结算中心备用金150万元

  2、购买大病保险保费131.35万元

  3、上解重特大病补助专项基金33.7万元

  二、参合群众就医补偿,共计1544.99万元

  1.门诊统筹补偿21832人次,支出60.33万元。

  2.门诊家庭帐补偿0 人次,支出 0万元。

  3.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137 人次,支出 26.24 万元。

  4.一般诊疗费等其他门诊补偿 21832 人次,支出 19.42 万元。

  5.住院统筹补偿5775人次,支出 1330.15万元。其中,县外就医3402人次,支付补偿资金986.42万元;县级医院住院1913人次,支付326.46万元;乡镇卫生院住院460人次,支付17.27万元。

  6.住院分娩补偿311人次,支出21.94万元。

  7、精准扶贫倾斜补偿417人次,支出86.91万元。

  (三)基金决算

  1.年度账面基金决算:当年基金总收入2607.22-1911.19(已支付基金数+尚未支付基金数)= 695.83万元。结余基金为695.83万元(含风险金180.64万元),转入下年度基金总额。

  2.当年基金收入1830.58万元,使用率104.91%。

  3.累计基金收入2347.2万元,使用率79.25%,累计结余率20.75%。

  4.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补偿基金数 0 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万元,固定资产11万元(房屋0万元,汽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万元)。

  红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8月0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