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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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12个,工勤编制6个,事业编制6个,在职10人,事业编制3人,退休1人,工勤7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县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2.负责公务接待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完成接待任务。

  3.负责县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的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县直机关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 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县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 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和处置, 确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 负责县直机关周转房的分配、 管理和日常工作, 负责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县直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9429.93元,其他收入90.42元,上年结转结余55380.70元,支4002724.87元,较2015年增加或者增加321691.29元,年底结转结余2176.18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0元。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类款项如下:

  2010201-退休费:47907.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费;

  2010301-行政运行:3795810.01,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差旅费,政府大楼电费,职工工资,邮电费等系列费用。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524.48,用于组织部外墙装修进度款。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493.56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6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费等;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80694.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80506-职业年金:112026.24元,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

  2080505-养老保险费用支出:69487.20元,要用于支付养老保险费用。

  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7520.93元,要用于支付残保金。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984642.1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451709.00,其中基本工资204948.00元,奖金22009.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644.02元,绩效工资88,24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324.80元,职业年金缴费102761.28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818191.10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117878.27元(包括政府大楼),其中办公费44034.39元,邮电费7,900.00元,会议费2,310.00元,培训费10970.00元,公务接待费2380450.10,劳务费53270.00,工会经费9680.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607.58元,手续费720.26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596.73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80694.00元,医疗费15694.73元,奖励金50208.0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元,同比2015年减少2,824,637.66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编制部门决算时变更会计制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为0元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项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1,867,751.78元,其中流动资产2,176.18元,固定资产1,865,575.60元(房屋1,324,467.00元,汽车1辆,价值230,0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311,108.60元)。

  

 

                                            红原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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