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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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11个,在职11人,其中公务员编制7个,行政工勤编制1个,参公3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及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2、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及工作部署。

  3、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县政府委托,承办安全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县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各乡镇、各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工作。

  4、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对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许可进行审核,并负责监督检查。

  5、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 ( 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济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6、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8、负责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9、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1970907.69元,其他收入35.51元,上年结转结余9720.06元,支出1852724.04 元,较2015年增加353221元,增加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年底结转结余127942.22 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100000元 。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类款项如下: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4249.08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52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费等;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07213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357319.3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的支出,其中基本工资327723元,津贴补贴718054元,奖金3181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331.06元,养老保险62321.6元,职业年金147070.64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9824.74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等支出,其中办公费80223.22元,电费11095.94元,邮电费15947元,取暖费14850元,差旅费73816元,培训费3045元,公务接待费4000元,劳务费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847.58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577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医疗费,精准扶贫救济金等支出,其中生活补助5460元,救济费2000元,医疗费11200元,奖励金59704元,住房公积金107213;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运行经费为309824.74元,与上年比较增加9917.4,增加原因为2016年下乡安全检查增多,导致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无采购计划。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项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680420.22元,其中流动资产127942.22元,固定资产552478元(房屋0元,汽车1辆,价值284800元,其他固定资产395620.22元)。

  红原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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