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原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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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我单位为县政府派出机构,受县政府委托,履行相应宗教事务管理执法权,业务上接收统战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寺庙管理,加强僧尼管理,加强宗教活动管理。

  2.教育引导,以增强僧尼法制意识、公民意识、政府议事、祖国意识为目标,坚持不懈加强对僧尼的教育引导。

  3.公共服务,充分保障依法打击寺庙和持证僧尼的普惠性待遇,做到“五通”、“三有”、“三覆盖”。

  (二)主要工作

  民族方面: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做好两项资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青藏高原与山水文化》编纂工作。

  宗教方面:全面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寺庙规范化管理;全面强化寺庙依法管理;全面推进寺庙精准化管理;全力推进寺庙依法依规自我管理;全力推进寺庙公共服务能力;全力推进活佛转世工作的开展。

  二、部门概况和人员情况

  民族宗教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22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4个,行政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7个。在职21人,行政工勤1个,公务员14人,事业编制6人,退休6人,比上年减少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民族宗教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9.53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9.533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9.5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41.9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9.4330万元,医疗卫生16.4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66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族宗教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宗教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27.16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72.83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53.9225万元,其中:办公费14.0078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5.1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10.725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劳务费1.56万元,工会经费2.20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40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41.93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49.43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16.40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1.7662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329.5339万元较上年度预算354.696万元减少了7.6%,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327.1659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99.4%,较上年335.4163万元减少了2.4%,原因为压缩各项开支;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2.368万元,占总预算的0.7%,较上年预算18.28 万元减少了87%,主要原因为缩减了项目经费开支,减少相关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10.19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9.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0.68万元略有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公务接待费0.99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减少0.05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7.4814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12.320497万元;业务用房0万元,家具用具5.161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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