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原县民族宗教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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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红原县委办公室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通知>的通知》(红委发〔〕号)和《中共红原县委办公室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委发〔2014〕80号),设立红原县民族宗教局(简称县民宗局),挂红原县民族宗教局牌子(简称县民族宗教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红原县民族宗教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当好县委、县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依法协调各民族间关系,会同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课题的综合调研,掌握全县民族、宗教情况和动态,研究制定我县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指导、督查、协调“一法两规定一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全县民族工作实施管理、指导,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制定全县社会经济和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项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实施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四)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宗教界人士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爱国卫生及民俗活动;

(六)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民族地区对外协作;

(八)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

(九)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做好有关培训组织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两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和资金,制定实施全县两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对两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红原县民族宗教局为一级行政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红原县民族宗教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0.6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0.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9.11万元,医疗卫生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民族宗教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宗教寺庙事业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族宗教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族宗教局行政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民族专项、其他宗教事务支出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红原县民族宗教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和红原县麦洼乡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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