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全面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全县参保单位和职工、城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基金的核定、征收、管理;办理所有参保单位和居民参保手续;负责全县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支付工作;承担医疗保险的各项调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和监督。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广大牧民群众提高参保意识,全面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任务。
2、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在熟练准确掌握和运用医疗保险知识及政策的同时,增强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3、落实“两定”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签订“两定协议”,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概况和人员情况
根据红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的职能和工作责任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统筹股、审核结算股、稽核股。红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参公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股级);股级职数4名。另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核事业编制11名、实有事业工作人员6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16.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6.3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6.3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90.67万元,医疗卫生10.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医医疗保险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医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05.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9.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6.13万元,其中:办公费9.45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10万元,邮电费0.17万元,取暖费0.2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维修(护)费0.10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4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190.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医疗卫生10.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4.8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216.3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225.92万元减少了4.44%,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205.16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94.84%,较上年199.60万元增加了2.71%,2017年新农合和医保整合;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11.16万元,占总预算的5.16%,较上年预算26.32万元减少了135.84%,主要原因为缩减了项目经费开支,减少相关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6.24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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