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城乡公共服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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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截止2015年底我单位共有事业编制23个,在职22人,其中参公1人,公务员4人,事业编制18人,退休0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及县有关城乡管理及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县政府要求,负责起草本县城和各乡镇的市容环境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城乡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三)负责对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的监管;负责对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四)负责城乡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道路路面、路灯、下水道、公厕、广场、喷泉和文化雕塑墙等的管理与维护;审批和办理道路破挖、临时占用道路,设立杆、管、线、排水等许可手续。

  (五)负责查、拆除乱搭建、乱堆放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负责城区临时摊点的统一规划及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六)负责行使市容卫生、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性质处罚权。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进行查处;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进行查处;对个体工商户和无证照摊贩占道经营及乱摆摊设点的进行查处;对户外乱设置、张贴、悬挂广告的进行查处。

  (七)依据城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城乡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进行监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八)负责受理有关城乡管理、城乡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作出更正或直接查处。

  (九)负责对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对全县乡镇管理及执法更正的业务指导。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

  2015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6992403.01元,其他收入0.00,上年结转结余1744500元,支出8491103.01元,较2014年增加3445668.59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调资。年底结转结余245800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0.00元。细化到类款项支出情况如下:

  2012901-行政运行支出14602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经费等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4154.13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2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费等;

  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484186.7元,主要用于支付

  2120104-城管执法支出3484186.7元,主要用于支付环卫经费及环卫用品;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740200元,主要用于支付电费及维护费;

  2120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389174.18元,用于支付路灯、垃圾桶购买、安装及维护费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8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费;

  21301-农林水支出108500元,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业务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53086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5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3930470.49元,其中流动资产326170.49元,固定资产3604300元,( 汽车12辆,价值2474300元,其他固定资产1130000元)

  附件1:城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表

  附件2:2015年决算支出明细表(分经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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