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原县纪委 红原县监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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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5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35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9个,行政工勤编制6个,在职24人,其中公务员19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12人,遗属人员1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县监察局和县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二项职能,对县委、县政府负责。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辖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决策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等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防止腐败、提高行政效能。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制度措施。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有损国家利益的决定、措施、办法进行纠正;变更或撤销乡镇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委组织部门、县委直属机关和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协助做好县直机关纪检组长的派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5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4973370.44元,其他收入51380.05元,支出4973610.43元,较2014年增加215979.43元,年底结转结余51140.06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51140.06元。细化到类款项支出情况如下: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6702.58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648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费等;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36099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12901-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4476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党建工会工作;

  201110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539852.85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以及公用经费。

  四、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5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2065690.06元,其中流动资产5140.06元,固定资产2014550元(汽车5辆,价值1075117元,其他固定资产939433元)。

  附件1:四川省阿坝州中共红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表

  附件2:2015年决算支出明细表(分经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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