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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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38个,公务员编制7个,(其中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1个,在职38个,其中公务员6人,事业编制21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先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13,911,079.33元,较上年减少12186688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及单位与扶贫办分离。上年结转结余3171867.01元,2016年度支出12,685,977.67元,较2015年减少9789922.65元,同比下降43.55%。减少原因主要是单位分离。

  支出12685977.67元,年底结转结余4397550.67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171867.01元。其中:民族事务176000元,公共安全640100元,为新增,主要用于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民政管理费用事务4195864.96元,上年为4093202.28元。同比增加102662.68元。主要是单位分离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0690.28元,抚恤657661.元,退役安置1770009.6元,社会福利967445元,残疾人事业319680元,其它生活救助1447790元,临时救助162738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832900元,特困人员供养327348.99元,医疗保障254510.49元,住房公积金286677元,其他支出500322.35元。

  工资福利支出2552433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其中基本工资792662元,津贴补贴1759771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97282.37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等,其中办公费202368.37元,印刷费73405元,电费9000元,水费2389元,邮电费1012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1667.77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286677元,医疗费174300.49元,其中离休费200690.28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635.37元,较2015年增加289148.65元,上升60.55%,主要原因是2016年根据业务增加需要劳务费及差旅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69.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及专业设备。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6年我县下达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7.1万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计划及到位。2015年退役士兵共4人,其中3人为两年义务兵每人每年按6000元的标准,1人为5年士官按7000元的标准,资金总共为7.1万元。资金于2016年11月份到位并全部发放。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由专账管理。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管理。(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资金发放方式:打卡。从民政基本账户转入个人银行卡。

  2.项目组织情况:项目管理良好。县乡合作,沟通及时,运转良好.

  3.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良好。

  (四)目标完成情况

  2015年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共计7.1万元,已发放完。

  三.存在问题

  一是参军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县乡均将优抚政策公示上墙,但仍有部分退役士兵不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

  二是基层优抚工作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部分、县人员变动较快,从事优抚工作的人员变动较快,导致相关参军、退役政策不能较好的贯彻。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30121618.28元,其中流动资产4397550.67元,固定资产25724067.61元(房屋22207659.33元,汽车3辆,价值1195197.14元,其他固定资产2321211.14元)。

  红原县民政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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