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红原县委员会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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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有关理论和政策;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调研、协调我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达赖集团等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的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或意见。

3、负责联系我县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督促、检查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县政府、人大、政协及其工作部门行政领导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联系工商界;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和推动社会各界、工商联及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

5、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建议,联系并积极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6、管理县对台办公室的工作。

7、负责对国外藏胞工作办公室的业务管理。

8、指导县工商联的工作。

9、指导县佛教协会的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州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强化宗教领域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稳定一是加强寺庙管委会(所)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寺庙管理系统干部管理制度,建立约束激励干部机制,为全县宗教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优化好软环境。要继续发挥好寺庙管理相关部门专兼职结合的作用,以达到整合人力和资源,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加强寺庙民管会建设。要结合寺庙开放式管理,加强寺庙民管会的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寺庙社会监督评议机制和群众评议制度,及时清理调整软弱涣散的民管会班子,推进寺庙内部管理民主化进程,确保寺庙管理权掌握在爱国爱教僧尼手中,提升和巩固“和谐文明寺庙”创建工作所取得成果。三是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培训。要在僧尼中深入持续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僧尼的综合素质。年内由县委统战部、民宗局、佛协牵头,要完成举办2-3期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各寺庙管委会也要举办3-4期僧尼培训班。四是加强对僧尼的宣传教育。要继续深入扎实的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巩固、深化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今冬明春,要结合文明和谐寺庙创建活动,组建片区寺庙宣讲组,培养僧尼宣讲员,组织法制政策宣讲团、高僧大德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活动。五是强化寺庙依法管理。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切实加大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力度,突出抓好寺庙“四个依法规范”:规范管理活动场所。继续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四至界定”及治安、消防、用地、规划、建设、财务、广播电视、无线电发射设备等方面的管控工作。要做好寺庙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寺庙开放式管理工作;规范管理教职人员。结合寺庙网格化管理平台,要对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实施动态化复核、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僧尼行为。规范佛事活动管理。要严格佛事活动管理。对相关佛事活动的举行,寺庙管委会(所)、统战民宗等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辖区派出所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确保全县佛事活动依法、有序、安全开展;规范寺庙财务管理。要加强对寺庙收支账薄和票据的规范使用,推进寺庙财税监管工作,加强对寺庙财务审计。六是加强寺庙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要根据各寺庙具体情况,整合资金项目,区分轻重缓急,开展寺庙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寺庙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要就寺庙实施的民生工程,严查工程质量,严督工程期限,确保各个项目都能按进度完成任务。要加强对项目后续的管理,帮助寺庙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发挥好项目建设的作用。同时,要继续扩大普惠性政策在僧尼中的覆盖面,让僧尼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精心组织开展关爱保障行动,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二)强化党外人士作用发挥,促进民主建设

要按照突出“团结、民生”两大主题,努力做好新时期党外干部的培养、教育、举荐和使用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全县党外领导干部、中高级以上职称党外知识分子基本信息采集,加强对党外干部和党外人士的教育培训,广泛召开各层次、各类别党外人士座谈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发挥好党外干部和党外人士在参政议政、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六个之家”建设活动,把统战部建设成为党外人士之家、团结之家、民主之家、交友之家、建言献策之家、温馨之家,切实落实统一战线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要发挥好工商联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加强与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商业界人士的管理教育,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工作。要稳步推进商会会员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开展“光彩事业”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活动。

(四)强化对国外藏胞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把好审批关,严防境外分裂分子借观光旅游、探亲访友之名,混入我县从事民族分裂活动。要强化第一时间与工作对象见面谈话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活动。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严格管理,落实“一对一、人盯人”的境外藏胞属地管理责任制,把管理监控责任制落实到人头。

(五)强化机关日常管理,促进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健全完善机关学习制度,坚持定期学习,不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联系村色地镇让里村脱贫攻坚工作。按照省、州、县要求,不断加大机关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力度,想方设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让里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三要继续做好宣传、调研及信息工作,努力形成有分量、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进一步展示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取得的成效;四要进一步加强部机关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圆满完成。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保密工作,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单独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个,分别是中共红原县委员会统战和红原县佛教协会,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新阶层服务中心和金堂管理站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我部收入预算总额为459.4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9.4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45.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9.06万元,医疗卫生2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统战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54.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10.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3.41万元,其中:办公费14.5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1.5万元差旅费6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61万元工会经费2.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45.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9.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22.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3.1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459.45万元较上年度预算349.79万元增长了31.35%,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271.3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59.04%,较上年74.07万元增长了37.55%,原因为增加了财政代管资金;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5.37万元,占总预算的1.16%,与上年持平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10.61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10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加1.1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车子年限已久,维修费用开支较大;二是主要是安排的宗教事务专项工作用车较多;公务接待费0.61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次数较少,相关支出较少,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2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93.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40.1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3.2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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