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原县委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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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16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0个,行政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4个,在职16人,其中公务员10人,事业编制5人,行政工勤1人。

  二、单位基本职能

  县委政法委主要有以下基本职能: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省、州政法委员会和省、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二是围绕党委和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三是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四是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五是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有关违法违纪的问题。六是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七是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八是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县管干部;协助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做好中层干部的考察和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各镇分管政法工作领导的管理工作。九是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开展政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十是指导各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各部门的政法综治工作。十一是承担全县维护稳定的信息综合、调查研究、检查督办、协调指导的职能。十二是执法监督职能,对本级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十三是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4255795.45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76918.00元,支出3,336,338.45元,较2015年减少1615717.92元,原因是专项拨款减少,年底结转结余996,375.00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996,375.00元。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类款项如下:

  201360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48637.09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

  2040202-公共安全支出635,442.72元,主要用于支付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126446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家庭和个人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311.2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4,757.6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3,041.84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费等;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49,702.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410571.84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1401019.6元,其中基本工资437,960.00元,津贴补贴874,533.60元,奖金88,526.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52.24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38,065.25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其中办公费144,072.00元,印刷费23,390.00元,水费15,000.00元、电费27,800.00元、邮电费59,700.00元、取暖费58,800.00元、差旅费元102,595.00元、会议费28,300.00元、培训费25,200.00元、公务接待费6,300.00元、工会经费12,15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741.97元。

  公共安全支出635,442.7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95,200.00元,印刷费78,800.00元,水费16,700.00元、电费30,900.00元、邮电费75,900.00元、取暖费52,600.00元、差旅费82,240.00元、维护费29,118.00元、会议费25,000.00元、培训费23,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84.72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2,148.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医疗费等,其中离休费0元,生活补助5,040.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149,702.00元,遗属补助0元,医疗费149,702.00元、奖励金121,406.0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运行经费是638065.25元,比上年减少189056.01元,原因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无采购计划。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项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2,676,359.00元,其中流动资产996,375.00元,固定资产1,679,984.00元(房屋300,000.00元,汽车2辆,价值645,770.00元,其他固定资产734,214.00元)。

  中共红原县委政法委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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