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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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34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8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4个,在职30人,公务员24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4人,年底机构数为1(政法机关机构)。

  二、单位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等。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为5857206.42元,较2015年增加8307890.11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增加。其他收入170822.819元,较2015年增加141252.38元,增加非财政本级部门拨款增加。上年结转结余585680元,支出5698475.13元,较2015年增加945662.63元,主要原因2016年调资以及音乐季的举办,年底结转结余915234.1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915234.1元。

  支出细化到类款项支出情况如下: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2849.04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17068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4306601.35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67166.9元,为政法转移资金主要用于业务经费开支及装备购置;

  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51500元,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经费开支;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163753.6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9536.24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职业年金。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916275.53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等,其中基本工资846809元,津贴补贴2170109.75元,奖金6642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7725.94元,绩效工资5191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3753.6元,职业年金缴费419536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80473.89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办公费136998.13元,印刷费9227.81元,手续费47.2元,水费2397元,电费31661.54元,邮电费67636.4元,取暖费18570元,差旅费135752元,维修(护)费176566元,培训费11805元,公务接待费12890元,劳务费14400元,工会经费75793.2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729.52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2636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其中医疗费35900元,奖励金149668元,住房公积金317068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96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0,073.89元,较2015年增加162957.89元,上升25.98%,主要原因是2016年业务量较多及车辆老化,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9.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项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6500402.54元,其中流动资产915234.1元,固定资产5585168.44元(房屋3178942.52元,汽车6辆,价值1109184.05元,其他固定资产1297041.87元)。

  红原县司法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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