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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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负责预防、制止、侦破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负责办理林区治安行政案件,负责办理法律授权和林业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

  3、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和业务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招收录用协调、警籍警衔管理及教育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5、负责编制全县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规划,承担警用装备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工作;

  7、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警务督察工作,协助查处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8、承办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州森林公安局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森林公安机关其他职责。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全面提升刑侦工作整体水平。围绕林区治安风险,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森林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做好林区综治维稳工作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森林公安局,属于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红原县森林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16664.56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16664.5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16664.5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5739.36元,公共安全支出1747934.4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56011.32元,卫生健康109645.87元,,住房保障支出187333.56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森林公安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272664.5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31378.59元,机关运行经费341285.97元,其中:办公费32716.61元,印刷费20000元,电费30000元,邮电费20000元,取暖费万元10000元,差旅费40000元,维修(护)费50000元,培训费40000元,公务接待费8750元,劳务费20000元,工会经费15739.3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信息网络购建4080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5739.36元,主要为工会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356011.3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109645.8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87333.56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1747934.45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目标。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2416664.56元较上年度预算2672944元减少了9.6%,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747934元,占全部总预算的72%,较上年1846049元减少了5.3%,原因为压缩各项开支,减少基本支出,人员减少。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58750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50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8750元,较上年度预算增加2575元,增加42.7%,主要原因为2019将进行州内各县各类案件交叉检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0。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70万元,业务用房8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公开表_[178]红原县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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