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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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刷经寺派出所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17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5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在职13人,其中公务员11人,行政工勤2

  二、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负责预防、制止、侦破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负责办理林区治安行政案件,负责办理法律授权和林业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

  3、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和业务建设工作;

  4、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招收录用协调、警籍警衔管理及教育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5、负责编制全县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规划,承担警用装备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工作;

  7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警务督察工作,协助查处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8、承办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州森林公安局及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森林公安机关其他职责。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依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忠实履行森林公安职责,做好各项森林公安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冬季严打”、“野生动物严打”、“辑枪治爆”、“守护绿川”、“环保督察专项整治”等各类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全年共我局共出动警力850余人次,出动警车240余台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1200余份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800余份,组织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40余次,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宣传12场次;共办理刑事案件1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办理林业行政案件47起,处理违法人员47人,罚款25.34万余元,收缴木材37.308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猎捕工具22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保护好我县生态资源安全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红原县森林公安局本年收入合计3613128.86,较上年增长9.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3128.86,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占0%;事业收入0,占0%;经营收入0,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占0%;其他收入0,占0%。

  2017年红原县森林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3653708.22,较上年增长13.7%,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221633.97,占88%;项目支出432074.25,占12%;上缴上级支出0,占0%;经营支出0,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0%。

  2017年底结转结余合计56002.2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6002.29,占11%,项目支出结转结余50000,占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3613128.86,占总收入100%,与2016年相比,增加315781.71,增长9.6%。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53708.22,占总支出100%,与2016年相比,增加450442.72,增长13.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3708.2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503344.75元,占6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574.80,占11%;医疗卫生支出106708.42,占2.9%;节能环保支出148000.00元,占4.1%;农林水支出284074.25元,占7.8%;住房保障支出207006.00,占5.7%;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6002.2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2503344.75元,完成预算99.7%。该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8982.0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5592.80元,两项支出完成预算100%。两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6708.42元,完成预算100%。该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医疗支出。

  211050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支出148000.00元,完成预算100%。该支出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执法办案补贴支出。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84074.25元,完成预算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转结余50000.00元,该支出主要用于动植物保护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07006.00元,完成预算100%,该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3708.22,其中:人员经费2841964.4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2301.00元、津贴补贴1206136.00元、奖金3752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8982.00元、职业年金缴费115592.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0029.63元、生活补助224000.00元、医疗费17200.00元、奖励金133192.00元、住房公积金207006.00元等。 

  公用经费379669.54,主要包括:办公费76612.54元、印刷费150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30000元、邮电费25000元、取暖费20000元、差旅费72000元、维修(护)费18857元、会议费5000元、培训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5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000.00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7200.00,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2000.00,占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200.00,占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000.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买车辆0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000.00。主要用于全县林区日常巡逻巡护、林业行政、刑事执法办案、开展各类涉及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严打整治行动、林区社会治安管理、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463.95,下降11.3%。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使用管理降低车辆使用频率,减少车辆运行维护成本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00.00。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6人次,共计支出5200.00,具体接待内容包括:省局环保督察涉林案件督察、州局工作检查等。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64.25,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红原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669.54,比2016年增加37038.48,增长10.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红原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1873656.52元,其中流动资产123147.52元,固定资产1750509.00元(房屋0元,汽车3辆,价值6919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1058609.00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432074.25,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得分81分,存在的问题:资产清查工作管理力度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资产管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4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4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5

    合理性

    5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2

    资金使用

    4

    3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4

    完成质量

    5

    4

    完成时效

    5

    3

    完成成本

    5

    4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8

    社会效益(可选项)

    8

    生态效益(可选项)

    8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6

    公平效率(可选项)

    7

    使用效率(可选项)

    4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8

    总分

    9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编制人员少,涉及工作面广、工作量大,所需运行经费缺口较大;二是资产清查工作管理力度还不够;三是对每个季度的支出动态监控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相关规定,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和审批,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三是加强对支出的实时监控,做到每季度均衡支出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4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5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5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7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4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3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2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2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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