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原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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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全面提升刑侦工作整体水平。围绕林区治安风险,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森林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做好林区综治维稳工作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

  二、部门概况和人员情况

  红原县森林公安局属行政单位。共有编制17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5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退休6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红原县森林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67.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7.2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9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9.13万元,医疗卫生1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253.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9.23万元,公用经费34.49万元,其中:办公费6.46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1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26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61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198.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本单位基本公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39.13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在职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12.67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在职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7.25万元,用于全局在职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267.29万元较上年度预算280.9万元减少了4%,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84.6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69%,较上年203.89万元减少了9%,原因为人员调动减少开支。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14万元,占总预算的4%,较上年预算4万元增加了225%,主要原因为将政法干警加班补贴、服装购置经费加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5万元,较上年度预算8.5万元略有减少3.5万,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公务接待费0.67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70万元。业务用房81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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