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27个,其中公务员编制15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10个,在职23人,其中参公4人,公务员13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4人,年底机构数1(政府机关)。
二、单位基本职能
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专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政策;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全县公务员任职培训、提高能力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单位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与退管股、法规规划与仲裁股、劳动监察和基金监督股、劳务开发股。
三、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4,421,616.03元,较上年减少3216015.38元,减少主要原因为2015年上级拨入办公楼建设专项资金,2016年没有。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1,882,206.83元,支出4,488,238.56元,较2015年减少2079886.02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少办公楼建设支出,年底结转结余1,815,584.30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289013元。支出细化到功能科目类款项如下: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0,556.09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28,552.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355.53元,主要用于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经费支出93,370.00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的开展;
2011001-行政运行支出3,334,863.62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会经费的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5,666.6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2,874.7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060,900.51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残疾人保证金,全县村官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中基本工资626,822.00元,津贴补贴1,494,378.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47,853.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3,306.19元,养老保险缴费125,666.60,职业年金缴费312,874.72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21,805.52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水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70,845.31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20,000.00元,电费30,000.00元,邮电费40,000.00元,取暖费40,000.00元,差旅费85,900.00元,培训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960.00元,工会经费23,180.2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2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3,177.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独生子女费,目标奖,全县一般干部个人优秀奖励金,其中抚恤金15,300.00元,生活补助15,720.00元,奖励金383,605.00元,住房公积金228,552.00元。
基本建设支出262,355.53元,主要用于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款,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262,355.53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万元,较2015年减少33.9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总额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维修。
(三)绩效评价项目情况
2016年我单位不涉及绩效评价项目。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给我局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县财政局拨付我局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年底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底我单位共有资产2,936,358.30元,其中流动资产1,815,584.30元,固定资产1,120,774.00元(房屋636,888.00元,汽车1辆,价值235,8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248,086.00元)。
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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