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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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福利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办理县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

5、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部门概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74.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4.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4.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9.81万元,医疗卫生1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和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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