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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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及各州直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全县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

  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全县各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负责县政府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审核报批事项。

  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保障当年工作正常开展,及时拨付兑现当月公用经费,按时发放工资,充分发挥办公室综合协调、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领导部门服务。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效能进一步发挥。信息、人防、外事、应急等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部门概况和人员情况

  政府办部门(单位)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编制3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编制5个,其他事业单位2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1188.7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88.77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88.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60.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2.11万元,医疗卫生44.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万。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基本支出789.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78.02万元,公用经费11.74万元,工会经费6.1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4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960.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22.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44.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1188.774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144.95万元增加了3%,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940.04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79%,较上年725.95万元增加了22%,原因为新招录、调入人员人5名,公务用车增加3辆。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0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504万元;业务用房23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3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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