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发布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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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调整依据

   (一)编制调整方案法规依据

   调整方案的编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规定。

   (二)编制调整方案必要性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构成变动。一是推进衔接乡村振兴、“山水林田湖草沙冰”、“若尔盖湿地公园建设”等政策性转移性支付收入增加。二是接收浙江省、绵阳市对口援助区域间转移性收入增加。三是年初预算安排部分项目因执行情况变化,需要增减预算。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同级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出领域”规定及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制度,收回盘活财政资金进行再次安排形成支出增加。

2.政府基金预算收支构成变动。一是上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付收入增加。二是土地出让金收入高于预期,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原则,调整相应支出预算。

3.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调整变动。2023年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一般债券16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000万元,政府债务限额变化及新增债券需要调整预算。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上述情况,对2023年政府预算进行调整。

二、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方案。综合研判当前财政收入形势,2023年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拟调整为251346万元(较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收入预算数增加151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806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6053万元,调入资金1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600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849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88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方案。2023年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拟调整为251346万元(较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支出预算数增加151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097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17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79万元。

3.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调整后,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方案。基于当前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拟调整为5422万元(较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收入预算数增加529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3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8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5000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预算。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预算拟调整为5422万元(较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支出预算数增加529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80万元,农林水支出37万,其他支出5202万元(含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5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万元。

3.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调整后,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调整方案。2023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拟不进行调整,仍为619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万元),与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收入预算数保持一致。

2.支出预算调整方案。2023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拟不进行调整,仍为619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45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61万元),与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支出预算数保持一致。

3.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调整后,2023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三、债务变动情况

经四川省财政厅批准,我县本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转贷一般债券1600万元,安排用于高中强基工程,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5000万元,用于红原县农村农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附表1:2023年红原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表

附表2:2023年红原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表

附表3:2023年红原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表

附表4:2023年红原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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