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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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律要求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坚持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建立了涵盖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等多层次的绩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绩效和预算工作相融合、相衔接,探索开展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不断优化事后绩效评价方式、提升评价质量。不断强化自身职能,建立健全与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一是印发《红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发〔2020〕484号)《2020年红原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红原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评价对象、细化评价体系、压实责任分工、完善操作规程,用制度先行保障工作落实。

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引进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绩效评价工作专业性、严谨性;同时参照执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州级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约束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细化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从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板块中选择2019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2019年19个扶贫专项项目、2019年债券资金项目、2019年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2020年疫情防控资金项目、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等,涉及项目145个,共计资金35903万元。

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公开,按照“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公开绩效评价结果责任意识,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透明度。将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报县人大审查后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回应社会关注、接受公众监督。

二、取得的成效

(一)绩效工作全覆盖。全面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编制率达100%,不断提高绩效编审质量,实现与预算“编审同步、上会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同步”。同时选取县委县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脱贫攻坚任务等项目145个开展绩效评价,其中包括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项目、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等,涉及脱贫攻坚项目占比达80%。

(二)目标设定全覆盖。全县106个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编制绩效目标。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总体目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成本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全面细化落实各部门整体支出任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涵盖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等通用指标,并根据项目实际设定三级指标,确保绩效目标设定符合项目实际

(三)过程体系全覆盖。不断完善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专人负责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绩效结果运用工作,通过逐步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体系,落实各部门新增重大项目绩效评估主体责任。强化绩效目标执行,确保同我县发展目标以及重大政策步调一致,不断探索将“三步工作法”理念融入事中绩效监控,实现绩效监控常态化。

三、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1)

1.项目决策方面。一是3个项目存在项目决策资料缺失不齐的情况。二是1个项目存在概算投资与预算投资不一致的情况。三是2个项目存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或批复的招标方式选取项目实施单位的情况。四是2个项目在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后,未见审批相关资料。

2.项目实施方面。一是1个项目存在政府补助比例未按照预算比例执行的情况。二是5个项目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预留质保金的情况;1个项目存在未及时退还质保金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质保金的情况。三是1个项目存在合同履行不规范的情况。四是6个项目存在资金分配不合理、使用率低、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五是1个项目存在未按备案金额采购的情况。六是1个项目存在项目实施程序倒置的情况。七是1个项目存在工程价款未经结算审核的情况和未进行工程结算的情况。

3.项目完成结果方面。一是6个项目存在项目完成不及时的情况。二是1个项目存在项目验收不及时的情况。三是4个项目存在实施内容与方案有差异的情况。四是9个项目存在部门绩效目标未达到的情况。五是5个项目存在项目未验收或验收不规范的情况。

4.项目资料及财务管理方面。一是8个项目存在未提供项目实施前后公示资料、自评报告的情况。二是14个项目存在未提供立项文件、实施方案、招投标资料、项目财务资料的情况。三是1个项目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的情况。四是2个项目存在凭证附件不齐全的情况。五是1个项目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2)

1.被抽评单位存在资产管理不合理的情况,部分单位未进行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完善。

2.被抽评单位存在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确的情况,部门单位年内预算追加较大,预算控制率偏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

3.被抽评单位存在项目核算不规范和项目管理不规范等情况,部分项目未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未制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未对重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4.被抽评单位存在未按照要求编制需求论证报告等情况,对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财政政策性绩效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详见附件3)

经评价发现,死亡禽畜无害化处理项目中,政策性牦牛养殖保险出险残值移交单,缺失移交人或接收人签字。

四、整改措施

县财政已印发《红原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整改工作的通知》(红财监绩〔2021〕1号),强化落实相关部门整改主体责任,针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政策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于3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报告。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县将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强化整改措施,吸取经验教训,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项目支出管理

1.重视项目预算申报。一是推动县级部门以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为出发点,统筹考虑前期论证、技术方案、设施设备、投资计划等因素,开展全县项目预算申报工作。二是推动开展新增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加强事前审慎意识,通过事前绩效评估把好项目预算申报的第一道“关”。

2.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资金审批程序,坚决按照“先审批后执行”进行资金拨付。深入推动各部门内部控制建设,以内部监督保障资金安全。二是严格把控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3.逗硬绩效目标执行。一是探索开展绩效目标执行常态化监督,促使各部门绩效目标执行同项目支出进度步调一致,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二是推动建立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自查机制,定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县财政根据各部门自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督促工作。

4.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一是推动预算一体化系统绩效结果基础数据录入、数据共享,进一步强化数据管理,保障结果运用落到实处。二是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完成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年度考核,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为后期绩效追踪、问责提供依据。三严格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对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决策、工程造价、预决算、招投标、财务管理、投资绩效等方面存在重大决策失误的;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现象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问责。

5.加大财政监管力度。强化落实部门绩效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各部门主动公开项目具体情况、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

1.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县级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推动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盘点制度。二是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力度,深挖资产盘亏原因,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完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一是坚持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保重点、重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政府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与可比性、细化财政收支预算,保障部门预算准确性、可靠性。同时强化、硬化预算执行,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调整预算,进一步提升预算约束力。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强化部门预算中期调整工作,控制年中预算追加,提高部门预算完成率,避免形成资金沉淀。

3.加强部门财务会计管理。一是持续开展全县财务会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素质。二是推动县级各部门健全业务股室内部控制制度,把控业务风险点,降低财务风险。

(三)财政政策性支出管理

一是不断强化政策风险评估,完善重大行政政策风险评估办法,确保维护社会稳定,符合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合法权益。二是硬化政策执行,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拨付安全、及时、高效。

特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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