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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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财政局
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精神,按照《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阿州财预〔2019〕38号)要求,现将我县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县财政遵循“全面覆盖、规范实施、确保质量、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继续推进财政预算绩效工作深入实施,

拓展评价内容,优化评价方式,提升评价质量。经过反复研究,从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板块中共选取了2016-2018年22个专项扶贫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和涉农资金整合项目),2018年县级财政安排的项目(含财政政策绩效评价项目),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抽评8个部门进行绩效考评,涉及项目229个,共计资金79055万元,较上年增加71695万元,增长9.7倍。

二、取得的成效

(一)评价范围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2019年绩效评价资金总量较上一年增长9.7倍。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了涵盖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等多层次的绩效评价体系。

(二)绩效目标全覆盖。从2019年起,所有部门均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强化绩效目标前置管理作用,实现与预算“编审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同步”。

(三)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效结合。县财政将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是否列入年度预算项目库、预算调整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在安排资金时优先保障;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额度,从严从紧安排,在与政策不抵触的情况下,减少安排或统筹资金预算。

三、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面

1.项目决策

共计11个项目未开展自评工作、编制自评报告;4个项目项目未提供实施方案及批复或者绩效目标不明确;2个项目未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

2.项目管理

(1)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

经过本次绩效考评发现,部分项目资金未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如:2017年学前教育项目查阅财务资料发现该项目出现资金混用现象,文化惠民扶贫专项项目资金使用于其他项目且针对差异部分无相关资金使用变更说明。

(2)支付依据不完整

   经过本次绩效考评发现,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程序支付款项,如:2017年龙日坝村级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全额支付未见审计认定书;红原县阿木乡峨扎村阿木曲干流右岸堤防建设项目,支付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合同未填写金额,未付发票;红原县阿木乡峨扎村阿木曲干流右岸堤防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费多开发票。

(3)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经过本次绩效考评发现,大多数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项目资金管理,未针对资金量较大的项目或特殊项目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如:2018年退牧还草项目、2018年雅克音乐牧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会计核算不规范

经过本次绩效考评发现,少部分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如:2018年妇幼保健院脱贫摘帽二级乙等达标建设项目,原始凭证日期滞后,记账凭证日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龙日坝到户购牛款发票、合同金额不一致、县扶贫移民局主管的安曲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牧业生产点道路建设项目支付金额与资金拨付申请表不一致。

(5)项目调整未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经过本次绩效考评发现,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如:2018年创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等达标建设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需求存在差异未见变更申请及批复。

(6)制度执行不严格

经过本次绩效考评发现,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如:龙日坝卫生院建设项目签订合同时未写签订日期、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中邛溪镇热坤村以工代赈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拨付进度款。

3.项目完成

(1)完成时效滞后

   部分项目存在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验收的情况。如:红原县旅游基础设施及落地自驾游示范段生态环保综合体建设项目、刷经寺镇加当村养猪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峨扎村乡村旅游扶贫项目。

(2)完成成本

部分项完成成本超预算,如民族地区教育项目、村村响项目。

4.项目效果

农村公路(通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存在群众满意度扣分情况,扣分原因为现场问卷时,群众反映施工时破坏桥梁周围水泥路面未修复,由村民自己筹钱修复。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面

1.被评价单位均存在资产管理需完善,评价过程中,发现单位未进行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没有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报废等手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被评价单位均存在年初预算的编制中受本级财政财力影响不够精确,导致年内预算追加较大,预算控制率偏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影响单位评分及评价等次。

3.部分单位项目核算规范和项目管理情况有待加强。部分项目未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分配,未制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未对重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如红原县交通局未对客运和养护站点建设项目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

4.部分单位未编制需求论证报告,无法核实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影响单位评分及评价等次。如民宗局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三)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方面

1.根据《红原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第7项:存在经济纠纷等被认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不予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单位红原县琼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查询,2017年至2018涉及多起侵权责任纠纷,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纠纷。

2.根据《红原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县文体广新局、县旅游发展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该项目由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9日提交星娱字〔2018〕168号《关于借支第三届雅克音乐季举办经费的请示》该文件请示单位为红原县琼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且未见其他由资金监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项目资金监管不严格。

3.根据《红原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专项资金资助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配套资助和奖励四种方式。其中①项目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②配套资助:由县文旅公司推荐并获得国家、省、州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申报的要求和方式与所申请的上级专项资金资助金额数按比配置;③奖励:对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表彰奖励。该项目由成都星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9日提交《关于借支第三届雅克音乐季举办经费的请示》(星娱字〔2018〕168号),该项目已支付800万元。无相关政策性支撑文件。该项目未说明补贴形式。

4.根据《红原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料包括:(1)项目申请报告;(2)项目申报表;(3)项目可行性报告、设计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4)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5)其他相关附件。该项目未提供申报资料。

5.根据《红原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报项目经验收、评审通过后,由县文旅公司出具资金使用许可报告,县文旅局审核报经政府同意后,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该项目未提供验收,评审资料。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县财政局将采取以下三个方面措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以问题导向原则,吸取相关经验教训,进行此次绩效考评结果的整改,并研究评价结果运用方式,全面完成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面

1.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的引导方向,做到有重点、有创新、有扶持的全方位理解政策、发展政策,提高项目效益。

2.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进行资金拨付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3.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的导向机制。从项目资料申报开始,重视绩效目标申报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积极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充分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同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完成的重要依据,为后期绩效追踪、问责提供标准。

4.按照项目实施程序进行项目实施和管理。从项目立项、审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项目验收多方面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做到整个项目从始至终合理合规。

5.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项目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按照相关单位的项目批示情况进行资金拨付和资金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户、专账、专用。

6.针对各个项目的特殊性,应严格履行县主管部门对各下级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各下级单位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查,切实了解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措施,确保下拨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面

1.固定资产管理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基础管理。建立标签台帐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财务部门配合,落实固定资产使用审批和使用情况登记制度,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完善固定资产验收、保管、报废等手续,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2.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的导向机制。针对项目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从项目资料申报开始,应重视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将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完成的重要依据,为后期绩效追踪、问责提供标准。

加强对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中期对重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资金分配上按照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分配,突出重点兼顾公平,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4.完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已确保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与预算的一致性,实际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在执行政府采购时,严格按照相关采购程序执行,完善执行程序。

   (三)财政政策评价方面

1.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申报及审批流程,严格筛选实施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2.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资金使用的相关申请文件和批复文件等重要文件进行及时归档,资金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项目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承担管理使用职责。

3.明确专项资金资助方式。相关被资助单位应当提供齐全的评审资料,按照不同的资助方式要求进行资料归档。

4.完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资料的归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资金的使用单位项目资料归档不完善,相关项目申报、评审材料未提供的问题。

5.针对红原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丰富文化产业的活动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炼和突出活动主题,应突出红原红色文化、游牧文化、宗教文化、民族文化的精髓。在市场调研基础上,设计和开发富有红原特色、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文创产品,将旅游与文化相结合,充分发挥红原优势。

   

附件:1.红原县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2.红原县财政部门绩效评价抽评情况汇总表;

         3.红原县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情况表。红原县项目支出财政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

                                红原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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