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2019年财政预算中期调整方案(草案)

发布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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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2019年财政预算中期调整

方案(草案)

   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规定,现将我县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在县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券举借规模

为支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我县新增举债(一般债务)2733万元,构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

全县2017年末债务余额11473万元;2018年新增债务6015万元、偿还债务3430万元;2018年末债务余额变动为14058万元;加上2019年新增举债2733万元,债务余额为16791万元,债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二、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年初预算。经县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预计完成5797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53340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预计完成57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60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6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000万元。

2.调整科目及原因。较年初预算,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调整总额为72233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不变。调整原因为:一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60481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3547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加25010万元,主要为今年均衡性、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上级转移支付下达;二是上年结余收入增加1726万元,原因为今年年初,上级仍在下达上年转移支付资金,导致存在结余;三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79万元,为上年度收入超收部分;四是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7114万元(接受绵阳市援建资金3114万元、接受浙江省援建资金4000万元);五是债务转贷收入增加2733万元(对应安排用于红原县乡镇幼儿园提升改造及设备购置433万元;红原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处理1500万元;红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二期)800万元)。根据收支平衡原则,对应新增支出72233万元。

3.调整后方案。综述调整事由,我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拟调整为13020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3821万元(返还性收入44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836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5010万元);上年结余172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73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9万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7114万元(接受绵阳市援建资金3114万元、接受浙江省援建资金4000万元)。根据收支平衡原则,2019年我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拟调整为130203万元。

另需特别说明的是动用预备费858万元用于项目前期经费及公安机关“两个”职务序列调资保障等其他年初不可预见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年初预算。经县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25万元,其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5万元。拟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5万元。

2.调整科目及原因。较年初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总额1577万元。调整原因为:一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1312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增加88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增加15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1021万元、城市设施基础配套费收入增加111万元;二是上年结余增加64万元。三是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01万元,主要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等项目。根据收支平衡原则,对应安排新增支出1577万元。

3.调整后方案。综述调整事由,我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拟调整为1702万元,其中:地方性基金收入1501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88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86万元、国有土地出让权收入111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1万元。根据收支平衡原则,2019年我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拟调整为1702万元。

  截至目前,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做预算调整。

附件:1.2019年红原县一般公共预算中期调整收支平衡表

     2.2019年红原县政府性基金中期调整收支平衡表

红原县2019财政预算中期调整收支平衡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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