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2017年年初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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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转移支付预算数为46195万元,其中:返还收收入21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598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一、返还性收入预算数210万元

  (一)增消两税返还收入182万元。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两税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收入增长0.3%。若上划中央净收入达不到上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度,安排用于基本需求;

  (二)所得税基数返还28万元,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省和地方分享,按基数返还地方用于各地基本需求。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45985万元

  (一)体制补助230万元,体制返还用于政府基本需求。

  (二)均衡性转移支付20996万元,包括原均衡性转移支付、村主职干部报酬提标补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贫困村及老放映员生活补助,主要是用于进一步缩小各地区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支出。

  (三)重点生态保护区转移支付1145万元,属财力补助,主要用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及卫生等基本支出。

  (四)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1942万元,历年来,调整工资补助,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五)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134万元,根据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免征取消农业特产税改革,中央、省对各地因上述改革引起的财政减收给予适当补助。

  (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211万元,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七)结算补助收入5939万元, 定额结算补助2710万元,高海拔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资金3184万元。中央、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八)民族地区转移收入2595万元,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提高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879万元,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兵优待、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费补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及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339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全县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

  (十一)教育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22万元,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及“全面改薄”工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统招统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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