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原县大力推进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红府办发〔2019〕55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原县大力推进公路ETC发展应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红原县大力推进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29    

      

红原县大力推进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占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通知》(川办发201939号)《阿坝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进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阿府办发〔201914号)精神,为加快我推进ETC安装使用进度,按期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提供保障,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主体作用,严格落实“优化服务、取消储值、免费安装、打折使用、快捷通行”要求,推动ETC发展应用,提高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实现不停车快速收费

二、工作目标

截止2019年5月红原汽车保有量4700辆。2019年底ETC发行任务在3800以上,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精准分解目标任务。根据州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结合全县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及2019年度新增汽车预测情况,科学制定全县ETC用户发展计划,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各部门,并按程序确定我县ETC具体办理合作机构。各乡(镇)和各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ETC发行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31日前。

(二)跟踪执行技术标准。积极对接国家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完成时限: 2020年6月30日前。

(三)落实免费安装政策。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原则上由ETC发行机构通过对接金融机构、利用市场化资源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来源;研究制定鼓励车辆年检、上牌等环节安装ETC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ETC发行单位。完成时限: 2019年9月30日前。

(四)落实ETC车辆通行优惠政策。2019年9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低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现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的优惠。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ETC发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五)增加安装服务网点。

1.组织发行机构积极与银行、保险、电信营运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加气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车管所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ETC发行单位。完成时限: 2019年9月30日前。

2.组织发行机构积极与各乡(镇)做好对接,根据当地ETC发行工作方案,在乡(镇)、村(社区)建立服务点,做好安装服务工作,方便群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
   责任单位:ETC发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19年9月30日前。

(六)提升安装发行服务。
    1.做好ETC发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互联网渠道资源,由发行机构及合作机构负责开通网站、APP线上发行渠道,支持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行安装,开展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加强对线上发行单位的考核约束机制。逐步推动ETC储值卡用户向记帐卡用户转换,双片式车载单元(OBU)向单片式(OBU)过渡。进一步放宽ETC业务合作条件,适度扩大银行合作范围。
    责任单位:各ETC发行单位,完成时限: 2019年9月30日前。
    2.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数据与ETC发行系统共享,自动匹配交管部门车辆数据库数据写入ETC行业应用,不断梳理简化办理手续,切实提高ETC安装发行效率。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ETC发行单位。完成时限: 2019 年10月31日前。
    3.积极拓展ETC在停车场、加油站、汽修厂、服务区等场所的应用,不断创新发展交通领域电子支付应用,促进ETC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ETC发行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七)分类推进车辆安装。

1.公务车、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同时由各单位自行摸底,组织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员工车辆安装使用ETC。与各ETC发行单位网点对接,确保公务用车以及个人用车按时完成ETC安装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各机关事业单位、各ETC发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班线客车、旅游客车、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装ETC。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各ETC发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组织社会车辆安装。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深入村、社区为社会车辆宣传和安装服务。在车辆年检、上牌照等环节中,大力推进存量私家车(尤其是川U籍车辆)及新上牌照车辆安装ETC。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ETC发行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及县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ETC安装推广专班,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微红原公众号、红原县政府门户网站、红原县电视台等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开展以“安装ETC,畅行高速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机制建立。乡镇、各部门明确一名ETC推进工作具体负责人,建立车辆信息台账,推进车辆登记信息统计,推进本乡镇ETC安装进度

(四)加强督导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ETC发展应用,同时做好ETC安装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3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府将实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