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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红原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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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举报监督作用,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变。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阿坝州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经过前期调研考察、初稿编写、反复论证修改,安办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意见,均反馈无意见。按照征求意见情况和法律顾问意见,应急管理局召开党委会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议。524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县安办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并报请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举报范围、受理核查处理、奖励标准和发放流程、监督管理、附则,对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继续延用《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举报奖励范围和标准、上级部门督办情形等内容。《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一是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实施行政处罚机关的同级财政承担,县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年初由财政部门预拨到应急管理部门基本账户。鉴于今年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需按程序审批后兑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二是规范举报受理流程,新增《举报登记表》《举报案件情况汇总表》《举报奖励金审批表》《举报奖励金领取单》;三是细化举报人保护制度,新增国家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时,国家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四是更新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依据,按照《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的最新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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