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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红原县声功能区划分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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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红原声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区划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考虑到红原县城区湿地草原面积分布广泛,还应因地制宜,根据特殊的地形地貌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四)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充分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日修正;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日施行;

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日;

6)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2010111日;

7)《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人大,201811日实施。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

依据《红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红原县城市规划区范围邛溪镇部分地域,总面积39.45 km2除去其中包含的水域面积1.26km2,本方案声环境功能规划区面积为38.19km2其中大量散落分布的乡村、湿地、草原、农田等区域均划分为乡村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为32.43 km2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本次划分方案依据红原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性规划,同时融合红原县土地利用规划、红原县交通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第8“区划的方法”中的区划原则及方法,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面积约1.42 km2,占3.72%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定2个,区域面积约3.70 km2,占9.69%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定1个,区域面积约0.62km2,占1.62%4a类环境声功能区共划定16个(15条道路与1个交通服务区),道路长度为30.32km,交通服务区面积约为0.016km2;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面积约32.43 km2,占84.92%

红原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如下:玛萨村、达格龙村、热坤等的大部分区域,原则上执行1类声功能区要求,区域类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总面积约32.43 km2。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2条规定进行管理相应声环境功能区。

2  红原县中心城区声功能区划分结果统计表

序号

功能区代码

功能区类别

功能区面积(km2

功能区边界范围

1

101

1类声功能区

0.88

位于达格龙村,南至白河

102

1类声功能区

0.54

位于河西片区,北至滨河西路,东至银珠西路

2

201

2类声功能区

0.92

位于河西片区,西至阿坝青藏高原牦牛经济园区,东至银珠西路,北至白河,南至滨河西路

202

2类声功能区

2.78

位于河东片区,西至银珠东路,东至草原情宾馆,北至白河

3

301

3类声功能区

0.62

位于城北工业集中区,南至G248,北至白河,东至热坤村

4

/

4a类声功能区

道路总长度30.32km,交通服务区面积0.016km2

4a类声功能区共涉及15条交通干线及1个交通服务区;现将各区域分述如下:瑞庆西路瑞庆东路G248阳嘎北街阳嘎中街阳嘎南街霞穹中街霞穹东街银珠西路银珠东路桑青路霞日路滨河西路绛熙中街绛熙东街城西公路长途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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