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红原县声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区划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考虑到红原县城区湿地草原面积分布广泛,还应因地制宜,根据特殊的地形地貌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四)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充分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
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6)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
7)《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人大,2018年1月1日实施。
依据《红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红原县城市规划区范围为邛溪镇部分地域,总面积39.45 km2,除去其中包含的水域面积1.26km2,本方案声环境功能规划区面积为38.19km2。其中大量散落分布的乡村、湿地、草原、农田等区域均划分为乡村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为32.43 km2。
本次划分方案依据红原县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性规划,同时融合红原县土地利用规划、红原县交通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第8条“区划的方法”中的区划原则及方法,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面积约1.42 km2,占3.72%;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定2个,区域面积约3.70 km2,占9.69%;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定1个,区域面积约0.62km2,占1.62%;4a类环境声功能区共划定16个(15条道路与1个交通服务区),道路长度为30.32km,交通服务区面积约为0.016 km2;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面积约32.43 km2,占84.92%。
红原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如下:玛萨村、达格龙村、热坤村等的大部分区域,原则上执行1类声功能区要求,区域类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总面积约32.43 km2。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7.2条规定进行管理相应声环境功能区。
表2 红原县中心城区声功能区划分结果统计表
序号 |
功能区代码 |
功能区类别 |
功能区面积(km2) |
功能区边界范围 |
1 |
101 |
1类声功能区 |
0.88 |
位于达格龙村,南至白河 |
|
102 |
1类声功能区 |
0.54 |
位于河西片区,北至滨河西路,东至银珠西路 |
2 |
201 |
2类声功能区 |
0.92 |
位于河西片区,西至阿坝青藏高原牦牛经济园区,东至银珠西路,北至白河,南至滨河西路 |
|
202 |
2类声功能区 |
2.78 |
位于河东片区,西至银珠东路,东至草原情宾馆,北至白河 |
3 |
301 |
3类声功能区 |
0.62 |
位于城北工业集中区,南至G248,北至白河,东至热坤村 |
4 |
/ |
4a类声功能区 |
道路总长度30.32km,交通服务区面积0.016km2 |
4a类声功能区共涉及15条交通干线及1个交通服务区;现将各区域分述如下:瑞庆西路,瑞庆东路,G248,阳嘎北街,阳嘎中街,阳嘎南街,霞穹中街,霞穹东街,银珠西路,银珠东路,桑青路,霞日路,滨河西路,绛熙中街,绛熙东街,城西公路长途客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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