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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红原县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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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脱贫攻坚期间,我县新设立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阶段。为顺应新时期工作要求,决定将原“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为保持该项政策在脱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的稳定性,进一步发挥其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业的引导作用,助力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起草依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9号)。

三、使用情况

(一)贫困村使用情况:我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650万元,13个贫困村每个50万元,借款189万元,发展集体经济51万元,410万元到期已收回,并存在村集体账户。

1.借款189万元:其中瓦切镇日干村50万,德香村50万,麦洼乡洞拉村50万,滚塘村39万,主要用于购买牦牛和发展产业。

2.发展集体经济51万元:卡口村20万,峨扎村20万、滚塘村11万元。

3.到期收回资金:共计410万元,其中刷经寺加当村50万,龙日乡龙日村50万,安曲镇下哈拉玛村50万,邛溪镇玛萨村50万、热坤村50万、达格龙村50万,阿木乡卡口村30万、峨扎村30万,色地镇让里村50万。

(二)非贫困村基金使用情况:非贫困村基金210万元,发展集体经济80万元,借款10万元,收回120万元。

1.借款10万元:瓦切镇达峨村。

2.发展集体经济80万元:其中刷经寺镇老康猫村、三家寨村、查尔玛乡什布龙村、达尔龙村、查龙村,江茸乡江宫玛村,瓦切镇色永村、唐日村各10万元。

3.到期收回资金:共计120万元,其中刷经寺镇(改制前)亚休村、塘星村、色隆村,壤口乡壤口村,龙日乡格玛村,安曲镇哈拉玛村、夺龙村,邛溪镇玛瑟阳德村、热多村,色地镇日西村、茸塔玛村,江茸乡茸日玛村各10万元。

     四、主要内容

(一)借款优先满足过渡期内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原则上借款金额不超过1万,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鼓励发展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基金首先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在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且资金有余额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基金,通过盘活村集体资产、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股权投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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