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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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务〔2017〕19号

红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现将我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权平台运行情况

  自2014年我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正式启用以来,我县行权运行平台运行事项共计7047项。其中:2014年录入98项、2015年录入1364项、2016年录入1546项、2017年1-6月录入4039项(今年1-5月录入535项,6月录入3504项)。从平台录入事项来看,录入事项与办理事项严重不符,如低保、社保、医保等,办理事项远远大于录入事项;从事项录入的质量来看,个别录入事项最基本的内容都未反映出来,应付现象严重;从事项录入时限来看,行权单位基本为事后补录。

  二、行权平台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权单位对行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各行权单位虽然成立了领导机构,落实了分管领导,但未把行权工作列入议事工作日程,没有定期研究行权工作,对行权办理事项录入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硬性要求工作人员网上录入。同时,各行权单位一半以上的分管领导不清楚本单位具体的行权事项,更不清楚常用事项。

  二是工作人员行权业务不熟悉。从行权平台搭建以来,县法制办、县信息办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因行权单位平时不重视行权工作,具体操作较少,加之主动学习不够,大多数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熟悉行权事项录入操作流程。

  三是行权事项录入一阵“紧”、 一阵“松”。省、州对行权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县法制办、县监察局根据通报情况,多次采取开会、督查、电话催办的方式要求行权单位落实,个别单位会突击一下;平时不催办,没有一个行权单位主动在行权平台上录入办理事项,大部分单位甚至不把这项工作当作一回事。

  四是录入行权事项“红灯”报警和“黄灯”预警较多。行权单位对行权工作应付较多,不仔细编制事项流程图、不合理设置监察点,录入一项、报警一项。同时,在录入事项时,不按照流程环节要求录入事项办理内容,也是报警主要原因之一。

  五是行权事项办理“体外循环”、“事后补录”现象严重。从省到州一直要求行权办理事项不允许搞“体外循环”,即行权事项从登记(受理)开始,就要在行权平台上操作,直到事项办结,目前没有一个行权单位按要求进行落实。至于事项补录工作,也没有几个行权单位把办结行权事项完全录入到行权平台上,致使行权平台录入数量较少。

  六是没有进行行权事项动态调整。今年5月,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全省行权事项目录清单下发全县各行权单位,要求对照省上的事项进行调整,便于工作开展。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单位不重视此项工作,只有部分行权单位主动咨询调整行权事项目录清单一事。省上行权事项清单增加了一些可操作性的行权检查事项,但县上行权单位没有及时调整,也是致使行权平台录入数量较少原因之一。

  七是行权平台运行不稳定。目前,我县行权平台后台服务器放置在县电信,机房一旦停电,服务器需从新启动,会耽误1天左右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对行权工作的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行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困难。各行权单位要认真梳理出本单位常用事项,保证班子成员、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的行权事项目录。行权事项实行实时录入,做到应录尽录,保证办结的行权事项全部录入行权平台。

  二是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结合省、州关于行权工作的要求,各行权单位要认真学习行权平台操作流程和行权事项录入基本要求,熟练操作行权平台,保证行权事项录入工作准确无误。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从7月起,对行权事项录入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县政务服务中心将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法制办、县信息办和县监察局时时开展行权平台网上巡查和单位督查工作,根据行权事项录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移送县监察局进行问责处理。

  红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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